電子發票載具 信用卡入列

电子发票载具「一卡通行」时代将要来临,财政部修法突破限制,将信用卡、电子票证等支付工具,纳为电子发票可使用的载具范畴。 图/ingimage授权

电子发票载具「一卡通行」时代将要来临,财政部修法突破限制,将信用卡、电子票证等支付工具,纳为电子发票可使用的载具范畴,立法院12月中旬会期结束前若能完成修法程序,最快明年即可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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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指出,行政院已完成营业税法修正草案的审议,将送至立法院等候审查。扩大电子发票载具预期将可提高无纸电子发票的利用率,本会期若能完成修法程序,消费者只需与金融机构办理约定,即可开通以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为电子发票载具。

现行电子发票载具种类不少,但民众使用载具索取无纸电子发票的比率,约仅是总发票开立张数的一成,财政部为提高无纸发票的比重,已与金管会取得共识,由财政部修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突破金融法规的限制,将包括信用卡、电子票证等支付工具,扩大纳入电子发票载具的使用范围。

目前已开放使用的电子发票载具有手机条码(电话号码)、自然人凭证与悠游卡、会员卡等,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利用,但是信用卡、电子票证等同时具有支付与身分辨识功能的载具,因持卡人的身分资料属于个人资料,涉及「保密义务」,无法做为发票载具使用。

财政部指出,经由法令授权后,消费者只需要拿出一张卡,就可以同时完成购物、付款与储存电子发票等程序,不必再随身携带多种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