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地球公民前执行长涉隐匿性骚不报 律师:难辞其咎

地球公民基金会性骚案日前曝光,执行长蔡中岳(右)遭革职,时任执行长李根政(左)遭网友质疑、去年主持性骚协调会后毫无作为、知情不报。律师强调,曾女事件虽然已逾法律时效,但李根政当年确实涉嫌「隐匿不报」,难辞其咎,该会更该检视现今是否还有其他受害者。(本报资料照)

地球公民基金会性骚案日前曝光,执行长蔡中岳遭革职,时任执行长李根政遭网友质疑、去年主持性骚协调会后毫无作为、知情不报。律师强调,曾女事件虽然已逾法律时效,但李根政当年确实涉嫌「隐匿不报」,难辞其咎,该会更该检视现今是否还有其他受害者。

曾女事件爆发后、去年3月调解未果,时任执行长李根政在调查结果不明的状况下,今年3月升格为该会董事长,执行长一职则交棒给蔡中岳。网友认为,该会不只该追究蔡中岳的行为,当时的执行长李根政主持协调会是否具效力?事后是否如实向董监事会陈报?是否真有调查?都要说清楚与负责。

「性骚扰的举发通常已罹时效!」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当事人很容易因为多虑、害怕,导致有所动作时已逾越法律时效。肢体上性骚扰为告诉乃论的刑事案件,须于「事发6个月内」提出告诉,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规定,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民事的求偿有效期限则为2年。

劳动部2022年9月也公告,雇主若未依法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或知悉性骚扰情事而未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主管机关可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38-1条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律师强调,职场上发生性骚扰,雇主就须负责。曾女当时在职务相关的公开会议上遭到性骚,基金会接到申诉就该依法向当地劳工局陈报,知情不报就有违法疑虑。但常情来说,很难期待雇主会主动处理。

此外,基金会透过「调解会」处理性骚纠纷也难认合法,正确的有效处置作为应是立即阻止加害者与被害者接触,透过口头、书面警告加害者,保障被害者在调查结果前的工作权,并保障被害者的隐私,后续更该尽到「改善」的责任。就算事隔多年,曾女已经不在基金会工作,但加害者仍在,基金会还是该检视会内有无其他相关情事。

律师建议,有被性骚扰疑虑的民众,案发后应掌握时效、直接到派出所报案。警方会根据案情属性,了解当事人申诉及提告等需求后,向劳工局、社会局、地检署等单位陈报,以利及时开启调查程序。

「该说的话还是要说,不然这个社会不会进步!」律师表示,民众一但成为性骚扰的被害人的那一刻起,通常就处于弱势。过去发生的事很难追究,但蔡中岳的初版声明中,竟公开揭露曾姓女子的全名,就明显触法,曾女可提告。

律师强调,虽然地球公民属于法人,但实际代表该组织的就是李根政。根据曾女的陈述和该会的声明来看,李根政当年确实涉嫌「隐匿不报」,难认与此事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