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防陆窃密!廉政署强制涉密人员返台要通报这「13件事」

廉政署

两岸情势紧绷,双方「谍对谍」!大陆自下个月起强化国安法规,将允许国安部门对入境者抽查手机及电子设备,而我法务部廉政署为让行政机关掌握内部涉密人员赴大陆,或与港澳人士联系接触,是否遭窃取机密,订定「涉密人员出境返台通报表」,即日起要求涉密人员自大陆返台,须在7天内据实通报是否「曾遭陆方莫名盘查询问在台职务」、「不当接触招待」、「刺探或窃取机密」、「羁押及限制行动」、「物品(如手机)遭窃或抢劫」等13项事项,若未在7天期限通报者,最重可处罚10万元,通报不实另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

今年7月,大陆将实施国安新规定,允许国安部门可以对入境者查验电子设备,而我陆委会曾在5月间提醒国人,指出中共自2015年迄今大幅增修国安法令,扩大执法权力,强加人民承担防谍法定义务与责任;另也以长臂管辖扩张执法领域,控制海外人士言行。

总统蔡英文去年12月公布施行《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修正条文,增订1.国家机密核定人员(总统、5院院长、国安会秘书长、国安局长、国防部、外交部、陆委会等各部会首长、驻外机关首长及其授权之主管人员等)、2.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3.上述二类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3年之人员等3类「涉密人员」出境返台后的通报义务,须据实通报与外国、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人士联系、接触情形。

《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涉密人员未经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区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非机关现职人员未在返台7天期限内通报者,可处新台币2万至10万元罚锾、通报不实者亦有相关法律责任,具有公务员身分者,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惩戒或惩处。

而法务部廉政署为配合《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修订《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订出「涉密人员出境返台通报表」,要求涉密人员自6月6日起赴陆返台,须据实填写13项应通报事项,而各机关亦可视其业务性质需要自行增加通报事项,让机关确实掌握涉密人员出境活动情形,借此防范大陆窃取我国家机密,保障国家安全。

廉政署已指示全国各政风机关依法确实执行,要求涉密人员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涉密人员出境返台通报表」,填写出境事由、13类应通报事项。其中出境事由包括参观访问、贸易经商、参加会议、访亲探病、学术文教、闻讣奔丧、观光旅游。而13项应通报事项则包括是否曾遭陆方不当接触招待、刺探或窃取机密、羁押及限制行动等情事。

廉政署订立涉密人员返台13项应通报事项如下:

1.是否遭刺探国家、公务机密事项。

2.是否莫名遭盘查身分、询问(原)任职或受委托工作事项。

3.是否擅自与外国或大陆签订协议或为其他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

4.是否参加行程以外,外国或大陆地区党政军方主(协)办之下列活动:邀请、约谈、参访、演讲或座谈会、庆典、其他活动。

5.是否与原申报接触对象以外之外国或大陆地区党政军人士接触。

6.是否受邀担任外国或大陆地区党政军或政治性机关构等职务或成员。

7.是否遭遇外国或大陆地区党政军人士企图不当招待或赠送物品。

8.是否遭遇要求进一步联系外国或大陆地区人士。

9.是否遭遇羁押、逮捕或限制行动。

10.是否涉及诉讼或刑事案件。

11.是否遭遇被窃或抢劫情事。

12.是否变更原许可期间及活动行程内容。

13.其他向政府反映或须协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