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数万家地方金融组织将进入三年“最严监管期”:坚决清退不合格机构、严格跨省展业回归本源

财联社8月14日讯(记者 梁柯志)近日有市场传闻称,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举措。部分消息指,这份文件对相关行业将“影响很大”。

8月14日,财联社记者从多位地方金融机构和相关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上述消息属实。监管机构的确在着手未来三年对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清理和强化监管,相关要求已下发到省级机构。

其中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此次清理整顿政策较以往都彻底和严格。政策一旦落地,将会减少相当数量的地方金融组织。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全国“7+4”类地方金融组织总量至少已超3万家,其中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最多。

另一位广东某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对财联社表示,相关文件发到省一级,地市级纸质传阅。据有关部门传达的精神,此次规范和整顿,未来三年时间总体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总量不得新增、严格跨省经营等。内容非常详尽,未来三年发展都要在这个框架内,对地方金融组织影响很大。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在萎缩,以规模最大的小贷公司为例,对比央行数据,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从2020年6月末7333家,减至2024年6月末的5428家,4年间减少了1905家。

8月14日,华东某地监管人士向财联社证实这一消息,该人士称相关要求在8月初发到省级,由于省里面金融委办的机构三定方案没有完全落地,预计省级执行细则要延后一段时间下发。

清理整顿高风险、僵尸公司,预计机构数量还要大幅减少

多位人士提到,此次在“地方金融组织总量不新增”的要求下,未来三年总体可能以加强监管存量组织、坚决清退不合规机构为主。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部署内容非常多,核心进一步明确了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同时,对前期的金交所、伪金交所等的处置清理也有具体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我国地方金交所的数量一度高达70家,包括13家地方金交所和57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今年来包括广东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西省、湖南省等多个省份至少已有20家金交所宣布关停。

以广东为例,上述广东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广东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最多时候1.2万家,目前7000家,预计下一步会压降到5000家左右,不规范、高风险和无业务的机构都要被清退。

据了解,除金融监管部门之外,市场监管部门也是此次文件的联署部委。

上述华东监管人士表示,地方金融组织还有不少僵尸公司,系有不少中介组织“屯壳”、“占名”准备卖牌照或公司壳牟利的情况,存在风险隐患,一旦发现3年无业务的公司基本都要强制注销清退。

严格跨省经营,央地协同地方金融再出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不仅是对机构门槛的清理整顿,还对未来地方金融组织经营作出一些规范,包括风险较大、备受诟病的跨区域经营,预计监管会越来越严格。

该人士表示,预计符合条件跨省经营的风险可能要注册地所在的地方金融局负责;不符合条件的要制定存量清理计划,逐步回归注册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之内。

对于地方金融组织协调管理,7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主动加强央地协同,合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更好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随着中央和地方金融委办机构改革落地,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各地陆续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法规做了修改和迭代。

1月4日,第一批挂牌的“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匾已经改成“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新牌匾少了“监督”二字,与地方金融两委牌匾同列。

当时,广东一位地方监管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按照最新要求,保留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去掉“监督”,以更好履行职责。按照去年初机构改革的时间表,地方机构改革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8月13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刚刚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由省地方金融局作出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等环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月14日,上述广东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相信各地陆续会在金监总局普惠司的原则指导下,修订各自的地方金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