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虾皮直播保健食品、维他命全都卖 中市开罚30万元
(示意图/ Shutterstock )
近年FB、虾皮许多卖家直播卖保健食品卖到盘满锅满、乱象一堆;台中市食安处稽查讶然发现不少买家从国外购买高剂量维生素当食品卖,已违反药事法,依法最高可罚200万罚锾,卫生局从去年5月到今年2月查获9件违规,全为虾皮卖家,其中8件卖的商品都是日本DHC高浓度维生素C,未料虾皮卖场还是一堆卖家还未下架。
近年网购热门,除服饰配件,保健品更是热卖,唯卫福部已订有「含维生素产品认定基准表」,明定维生素「每日用量得不以药品列管之上限」;以维生素C为例,每日用量可不以药品列管的上限为1000毫克,日本DHC高浓度维生素C1包就1500mg,即列为药品管理。
台中市食安处提醒高剂量维生素是药非食品。(台中市食安处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台中市食安处查获9件虾皮卖家违规将高剂量维生素当食品卖,其中8件卖的商品都是日本DHC高浓度维生素C,未料虾皮卖场还是一堆卖家还未下架。(民众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食安处提醒,民众从国外购买高剂量维生素,并刊登于网路贩售,已违反药事法第27条无照药商及第39条药品未办理查验登记的规定,违者可处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台中市卫生局111年5月迄112年2月共查获9位违规业者,全都是虾皮卖家,其中8件是卖日本DHC高浓度维生素C、1件是卖朝日Dear Natura维生素C,9件中还有一人是累犯,每件依药事法裁罚3万元,而累犯连罚共开罚6万元,总计裁罚30万元。
食安处呼吁从事网路贩售的卖家们务必注意,上网贩售前应看清楚产品上每日食用剂量,以免受罚。另,未超过每日用量上限的维生素产品卖家如想从国外输入贩售,仍要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1条、22条及30条规定,办理查验、报验及中文标示,违者仍可处分3万至300万元罚锾。
食安处呼吁,在一般情况下,只要饮食均衡,食物中摄取的维生素,即足够维持身体所需,并非摄取越多越好,更不宜超过每日建议用量,以免造成身体负担;服用后如出现不适或非预期反应时,应立即停止并尽速就医诊治,避免影响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