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助北韩卖4吨无烟煤给越南台商 律师江国华惨了

涉助北韩卖无烟煤,律师江国华遭惩戒停职10月。台湾高等法院。(示意图/新华社)

曾改判苏建和3死囚无罪而闻名的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律师江国华因协助北韩载送4万吨无烟煤转卖越南台商,被判刑1年,缓刑5年确定,律师惩戒委员会依照《律师法》规定,认定江国华因案被判有罪确定,有惩戒必要,决议江国华停止职务10月。依法,江若不服,可向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请求覆审。

现年70岁的江国华,为司法官21期结业,曾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兼书记官长,他曾担任高院再审苏建和3死囚案的合议庭受命法官,首度逆转改判3人无罪,并当庭释放,而名噪一时。

身兼律岗、黑航律控公司实际负责人的江国华与儿子江衡,被控2017年租用大陆货轮至北韩南浦港载运价值300多万美金的无烟煤4万多吨至越南锦普港外海,佯称越南煤贩售台商,并伪造航行日志、交易发票等,台北地检署调查期间曾谕知江国华以100万元交保,并对江衡声请羁押禁见。北检依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江国华父子及台商3人。

2020年,高院依2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江国华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并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0万元确定。

江国华目前仍具有律师资格,依《律师法》规定,律师涉犯最轻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罪确定,律师惩戒委员会得命其停止职务。

律师惩戒委员会认为,江国华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确定,违反《律师法》、《律师伦理规范》相关规定,有惩戒之必要,决议将江国华停止执行职务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