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助润寅集团洗钱灭证 前法官黄呈熹判囚1年10月今发监
助润寅集团洗钱灭证,前法官黄呈熹判囚1年10月,今发监。(示意图/达志影像)
检调侦办润寅集团诈贷案,查出曾任法官的律师黄呈熹,协助润寅集团负责人杨文虎、王音之夫妇灭证、洗钱。最高法院判处黄男1年10月定谳,台北地检署因黄男的户籍地、住居所在高雄,日前嘱托高雄地检署发监执行;黄呈熹12日到雄检报到,入监执行。
黄呈熹是司法官学院40期结业,曾任高雄、台北地院法官,在高雄地院法官任内,曾审理过前立委邱毅率众到高雄地院抗议案,妻子是现任检察官。
北检起诉指出,杨文虎、王音之2019年5月指示贴身秘书林奕如、妻舅王振贤等人,到黄呈熹的事务所讨论灭证事宜;杨文虎、王音之2019年6月1日逃亡赴美国后,6月3日跨海指示黄呈熹处理公司解散事宜。
黄呈熹指示润寅员工连夜打包公司物品销毁,并将公司电脑重置、销毁电脑资料,将十余台主机藏在水果行内,黄呈熹也将2台主机藏在其事务所内。
杨文虎、王音之潜逃后,女儿杨宇晨将集团帐户款项全数提领,汇给黄呈熹的事务所帐户750万7266元;检方估计,黄呈熹自2019年4月起受润寅委任,共收1250万7266元费用。
检调侦办润寅案期间,提讯林奕如时,黄获知消息曾跑到调查局要求替林辩护遭拒,大声咆哮抗议,未依法通知他就提讯林女,但林拒绝黄辩护,黄才知难而退,林女之后转为「污点证人」供出案情。
北检认为,黄呈熹违反律师伦理,为当事人洗钱灭证,事后否认犯行,辩称依最高法院判决要旨,侦查立案前灭证「不犯罪」,黄知法玩法、毫无悔意,依法起诉,求处重刑。
黄呈熹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判处徒刑3年2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判1年10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年11月驳回黄上诉,全案定谳。
此外,律师惩戒委员会认为,黄呈熹于律师执行业务上协助当事人湮灭证据,败坏司法信誉,情节重大,去年决议将其律师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