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会助理陈惟仁帮大陆发展组织 判囚10月定谳

前立委助理陈惟仁违反《国家安全法》被判刑10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曾任立委助理、月薪8万多元担任国际物流业高阶主管的陈惟仁,2012年被大陆地区某公务机构人员吸收在台发展组织,台湾高等法院斥责陈男罔顾国家安全,所为实不足取,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判处有期徒刑10月,陈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陈惟仁在2012年借故邀约其多年好友林雍达(一审判刑5月、未上诉已确定)同赴大陆地区澳门,进而安排林雍达与大陆公务员「黄冠龙」会谈,经林雍达应允而吸收为组织成员,林与陈帮对方搜集资料以电子邮件寄送「黄冠龙」,在台湾持续发展组织。

2015年陈惟仁密集接触张姓国会助理,以高额报酬利诱张共赴大陆地区面晤「黄冠龙」,但张到澳门、广州与「黄冠龙」及其部属「小詹」会面后,未再与陈惟仁、「黄冠龙」或「小詹」往来,陈惟仁未成功吸收张为组织成员。

陈惟仁透过张结识时任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陈姓助理研究员陈星贝后,以新台币20万元之报酬利诱陈成为其可用人力资源,陈应允之,遂依指示在2016年搜集国民党国政会内部关于国共论坛等非公务上应秘密之资料,交付予陈惟仁转交「黄冠龙」。

此外,陈惟仁在2018年5月间认识担任立委随扈的员警,他游说对方成为其等可用人力资源,利用其进出立委书房或其他私人处所之机会,取得民主进步党内部之总统选举相关情资,然未获对方应允配合。

最高法院维持高院判决,审酌我国与大陆地区两岸间政治、军事情势上处于紧张、对立之状态,陈竟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所为实不足取,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共同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10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