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女姊妹」猥亵被呛「恶心」 资源回收男下场惨了
林姓男子猥亵女童姐妹,士林地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资料照)
新北市从事资源回收的林姓男子,因捡拾物品关系,认识常到槟榔摊找家人的女童,2021年12月间在槟榔摊一旁空地伸出狼爪,猥亵女童下体,士林地方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判处林男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期间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或心理辅导。
判决指出,林男因捡拾回收物品,常在槟榔摊附近出没,发现两名女童因年幼,不知道如何反抗,他先利用槟榔摊旁的空地,强行猥亵姊姊下体得逞,数天后又对妹妹伸狼爪。
44岁林男利用少女行为蒙懂无知,不知该如何拒绝,姊姊虽然证称,经林摸时没有大叫或推开被告,但仍明确说明「林摸我的时候,让我觉得很恶心」。判决指出,当时女童双方年龄差距甚巨,又不是熟识,女童没有同意的理由,并认定少女在案发现场,无他人在场,导致无助不敢反抗,隐忍林男,客观上已经妨害姊、妹的性自主决定权,已违反意愿。
合议庭考量林男过去的病史,认定行为时心智缺陷,依法予以减轻其刑,不过,合议庭驳回辩护人请求适用情堪悯恕给予减刑,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判处林男各1年7月有期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在缓刑期间,依检察官指示前往医院或心理咨商机构接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