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未成年少女案 恶警猥亵强吻3次 下场惨了

新北市新庄警分局光华派出所江姓警员利用少女慑于江员承办案件的权势,三度对少女亲吻猥亵,被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依利用权势猥亵3罪各处5月,定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示意图,取自Shutterstock)

新北市新庄警分局光华派出所江姓警员,今年2月时因承办一名未成年少女案件而与少女结识,未料江员竟利用少女慑于江员承办案件的权势,三度对少女亲吻猥亵,被新北地检署声请简易判决,简易庭依利用权势猥亵3罪各处5月,定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

检方指控,江员因承办少女案件与少女结识,他明知少女14岁以上、未满16岁,仍在今年2月8日凌晨于少女家中,利用少女慑于江员承办她的案子不敢反抗,亲吻少女嘴唇;接着江员又两度在其住所利用少女不敢反抗,两度亲吻少女嘴唇、共猥亵3次得逞。

侦查时江员坦承有亲吻、猥亵少女,简易庭审酌江员身为警察,因承办案件接触少女,却为满足一己之私利用权势对因公务关系受自己监督的少女猥亵,戕害少女身心人格发展,恶性非轻,考量少女自称「不希望江员受到法律追诉」等,依利用权势猥亵3罪各处5月,定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