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开展公卫医师处方权试点,涉及风险可控的传染病、慢性病等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6月6日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

当前,我国基层常见病和慢性病的防治压力突出,但是基层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存在明显总量缺口。现行的《执业医师法》虽未明确禁止公共卫生医师拥有处方权,但其处方权也没有得到认可。“赋予公卫医生处方权”,不仅关乎基层公共卫生医师的岗位吸引力,也关乎基层分级诊疗、“医防融合”工作的落地。

14日,国新办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疾控局副局长沈洪兵在会上进一步明确,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是疾控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新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业界观点认为,处方权的放开,需要明确标准,循序渐进。有研究显示,公共卫生机构中无公共卫生(助理)医师执照的人数占58%。面对现有公卫人员质量和群众多元化需求之间的差距,既要厘清哪些疾病领域的处方权应该率先放开,放开后该如何监管等问题,也要加强现有公卫医生的执业能力。

沈洪兵回应称,在制度设计上,将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位。“我们严把医疗质量安全作为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将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试点地区严格遵守医师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过程管理,严守医疗质量红线。”沈洪兵说。

与此同时,沈洪兵还表示,要发挥公共卫生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病防治机构的疾病随访管理、综合干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确保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个方面,聚焦促进医防协同、防治结合,把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能力作为核心任务。

沈洪兵介绍说,国家疾控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在一些专病防治机构中,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为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推动“医”和“防”真融合、深融合。

“我们这里的试点对象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专病防治机构当中的一些公共卫生医师,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开展处方权试点工作。”沈洪兵强调。

近期,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已联合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并率先在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地启动了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

沈洪兵表示,下一步,国家疾控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指导试点地区立足实际、积极稳慎、循序渐进,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做好总结评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为相关部门后续出台《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奠定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