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 | 山东威海一5岁男童疑似被打致死,律师:嫌疑人有判处极刑可能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一5岁男童疑似被亲生母亲及其男友打伤致死”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据“文登警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3月31日发布警情通报称,3月26日11时13分,该局接报警称:一名五岁男孩疑似非正常死亡。接报后,该局迅速依法立案侦查,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石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同步商请检察机关介入。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男童父亲郑仁杰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3月26日11时许,他接到警方电话,被告知“孩子心跳没了”。当天中午赶到医院后,他看到儿子“前胸、后背都是伤”。另据澎湃新闻报道, 3月27日,警方已对男童遗体进行尸检。男童爷爷郑建华表示,涵涵胸前有凹痕,耳朵里有血迹、头上有包。

郑仁杰称,两名嫌疑人中,陈某是孩子的生母,他没有见过石某某,后了解到石某某是陈某的男友。他和陈某于一个多月前离婚,孩子跟随陈某生活。他们查看监控后发现,26日上午10时39分,陈某和一名抱着孩子的男子走出单元楼,随后驾车离开,当时孩子看起来已几乎“没有反应”。不久后他们接到孩子离世的消息。

4月2日,郑建华告诉界面新闻,正在等待孩子的尸检报告。关于案件侦办进展,自己也尚不知情,“警方还未与我们联系。”

郑建华表示,当时自己和儿子工作在外地,所以并没有主动争取抚养权。“早知道是这样,我当时就应该极力要求儿子争取抚养权。”

据郑建华介绍,儿子郑仁杰和陈某于2016年结婚,2018年生育孩子。半年前,夫妻两人矛盾冲突不断。两个月前,陈某坚持要求离婚,称“没有感情”。郑建华等人找陈某的家人进行协商未果,后两人于今年2月19日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显示,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有探视权。男方以放弃分割车辆财产权并负担家庭欠债12000元的义务,作为自离婚之日起孩子七年的抚养费。七年后,男方依自身经济状况给付抚养费。“当时想的是,7年后孩子满12岁,还是要接回来抚养的。”郑建华说。

据介绍,陈某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孩子也在同一家幼儿园读中班。不过据媒体报道,目前,陈某并不在该幼儿园工作。其园内人员也表示,该事与幼儿园并无关系。

此外,郑建华还告诉界面新闻,陈某男友有习武经历,已婚并育有一名孩子。谈及诉求,郑建华表示,“只想知道嫌疑人为何要如此对待孩子,希望从严惩处凶手。”

针对案件的侦办进展,同日下午,界面新闻致电文登分局天福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暂无法告知,请以最后通报为准。”

若该案确实为上述两名嫌疑人所为,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裁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原东峰告诉界面新闻,量刑标准主要看最终定性的罪名。从现有报道的案件情况看孩子身上有多处伤痕,两名嫌疑人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这两个罪名最高都可判处死刑。具体会定哪个罪名,要综合在案件证据来认定,要看嫌疑人实施伤害行为是为了杀害孩子还是只是想故意伤害。”原东峰说,如果两人事先谋划要杀害孩子,或者即使事先无预谋但是实施伤害的手段、部位足以认定两人的杀人故意,那么会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两人只是因琐事想殴打孩子泄愤,但最终导致孩子死亡,会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原东峰表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刑事事务部主任郭学亮则向界面新闻表示,由于本案刚刚发生不久,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很多细节还没有披露,因此,该向何人追责、应如何定罪,量什么刑罚都还无法确定。

郭学亮称,即使案件侦查属实为上述两名嫌疑人所为,但由于导致男童死亡这一结果可能会有多种原因,比如,有可能是二人故意杀人所为,也有可能是二人过失致人死亡,还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究竟是何种情况,仍需后续侦查查明。

对比重庆坠亡姐弟案,上述犯罪嫌疑人判定何种罪名可能被执行死刑?原东峰表示,该案件如果最终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有可能被执行死刑的。

“但是执行死刑的条件在于,最终查明的案件情节表明嫌疑人犯罪动机,情节特别恶劣,以及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原东峰说。

他称,重庆坠亡姐弟案两名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在于法院审理认定,两人共同预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人,致两名幼童死亡,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郭学亮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定是二人故意杀人所为,结合男童身上的伤痕,那么二人的行为很有可能严重挑战了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很有可能会参照重庆姐弟案的处理,判处二人极刑。

“但如果涉及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况,判处极刑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郭学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