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懲治台獨最高可判死刑 嫌疑人不到案也能審判

对于惩治台独顽固份子的意见,大陆最高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表示,若经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移送起诉和开庭判刑。记者陈政录/摄影

大陆21日发布关于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于今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在追诉方面,大陆最高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表示,若经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移送起诉,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据大陆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共22条,对犯分裂国家罪危害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对首要份子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意见还表示,立足依法严惩,重申从重处罚情节和不受追诉期限等情形。其中,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在大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等。

对此,大陆最高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根据《意见》,只要大陆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溯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他并指,大陆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张庆彬强调,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也绝不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