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摸過必留下痕跡...她罩杯裡、內褲底有他DNA 男乘機猥褻被判1年

杨姓男子和朋友到新北市一家汽车旅馆饮酒、唱歌,期间一名女子也应友人之邀前往,后来众人陆续离开,仅剩杨和素不相识女子独处。杨见女方昏睡,偷摸她左侧乳房和下体,女子苏醒后觉得身体不适,到医院采检,发现罩杯和内裤内层有杨的DNA,愤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机猥亵罪判杨1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

2021年8月15日凌晨,杨和一群朋友前往汽车旅馆饮酒作乐。被害女子表示,在房间内没印象有人碰触她身体,但她后来失去意识。

经检验,女子尿液检出苯二氮平类镇定安眠剂阳性反应,但她在当天凌晨3点到旅馆时,并不是昏睡状态,且她在旅馆1、2小时期间也没昏睡,直到2小时后逐渐感觉到意识不清而昏迷。

杨男否认犯行,称他没有猥亵女子。但刑事局鉴定,被害人胸罩左罩杯内层相对乳头位置、内裤裤底遗留与杨DNA-STR型别相符的迹证,可证明杨确实有摸女方左乳和下体。

新北地院认为,若非碰触相当时间,也不会留下鉴验迹证,且位子又是在胸罩罩杯里和内裤底层,不可能是「一时不经意碰触」。因在场的人都作证杨当时精神状况正常,法官认为不可能会对碰触、触摸下体毫无印象,可见他否认触摸是推诿之词。

新北地院批评杨智识正常,应该知道要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却为了满足私欲而猥亵昏睡中的被害人,造成对方身心阴影,在迹证明确之下犹不愿认错,判刑1年。

案经上诉,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违误,今判上诉驳回。

男子杨世为和朋友到新北市一家汽车旅馆饮酒、唱歌,乘一名女子昏睡时偷摸她左侧乳房和下体,女子苏醒后觉得身体不适,到医院采检,发现罩杯和内裤内层有杨的DNA,愤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机猥亵罪判杨1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