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摄联合报照片 苹果日报、壹传媒共赔50万元

联合报提告主张,2008年报社摄影记者拍到邱毅遭黄永田摘去假发的照片,此照片并获得卓越新闻摄影奖,但苹果日报未经授权,将该照片储存在其图片资料库,并于2010年刊登在苹果日报上,擅自重制该照片使用且未明示出处。

联合报指称,苹果日报后来又将该翻拍照片,提供给壹传媒公司重制于其网路平台公开传输,网页底端标示「版权所有不得转载」,联合报认为对方的行为侵害著作财产权及人格权,打官司要求苹果日报、负责人及总编辑等人各须赔偿,并禁止再使用。

苹果日报等人辩称,记者采访黄永田时从其竞选名片拍摄该照片,属报导过程中所接触的著作,后来储存在报社资料库,「摘邱毅假发黄永田赔30万元确定」的报导内文完成后,编务人员从资料库检索出该照片,标注「翻摄画面」,这样的做法没有违反社会惯例。

苹果日报等主张,该照片经报导后已广为流传,对联合报潜在市场及价值影响很少,没有损受联合报的利益,至于壹传媒公司只为网路平台的提供者,并无侵害联合报的著作权,负责人叶一坚等人是从事行政业务,也不负侵权责任。

最高法院认定,联合报记者拍摄的邱毅遭掀发照,已挹注个人精神情感思想在内,具有原创性属于著作权法的摄影著作,且联合报享有著作财产权,苹果日报的报导并无必须使用该照片,才能达到其目的,但却全篇幅引用,已逾越报导的必要范围。

最高法院认为,苹果日报没有明示照片出处,却又在网站标示该照片「版权所有不得转载」,致人误会该照片的出处,不符合社会使用惯例,判决苹果日报、总编辑、核版主编连带赔偿25万元、壹传媒判赔25万元,并排除侵害须删去该照片确定。

至于苹果日报负责人连带给付赔偿部分,由于负责人抗辩未参与采用该照片的编辑或流程,最高法院因此认定,有待智慧财产法院调查厘清,将此部分废弃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