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47人案宣判 僅2人無罪 添14人「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法院判处14名参加民运人士触犯颠覆罪名成立,恐面临无期徒刑。(美联社)

香港「35+初选」行动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被控47人中16人不认罪的案件昨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其中14人有罪,恐怕将面临最低3年、最高终身监禁的刑期。另2人刘伟聪及李予信无罪,但港府律政司即时提出上诉。

行政长官李家超30日发声明表示,特区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强调特区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会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履行这天经地义的责任。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表示,审讯令香港市民清楚看到涉案者为了个人政治目的,企图透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和其他手段令社会陷入停顿,不理香港市民死活、出卖香港市民,行为极其丑恶、丑陋和恶毒,他强调任何想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难逃法网。

「35+初选」行动47人,是与香港反送中运动相关、以香港国安法起诉和审埋的案件涉及被告人数最多的1宗。基本案情事关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民主派人士发动初选,目标是在立法会选举中达到35席次以上。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察国家安全处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发动大规模拘捕行动,其中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7人中又有16人不认罪。

港府律政司指控各被告组织或参与初选,串谋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

控方指被告声言「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法官裁定被告罪成的主要理由,是指无差别否决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以迫使政府回应5大诉求,属违反拥护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造成香港的宪制危机,为争取5大诉求而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肯定达到「港区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指的「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法官并称,47人案首被告、违法「占中」祸首戴耀廷多年前煽动及鼓吹「违法达义」,可谓香港暴乱的始作俑者。戴耀廷2020年4月发表所谓「真揽炒十步」,提出揽炒派绑架、颠覆特区政府的违法犯罪政治纲领与宣言,要利用该计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本案审讯历时118天,控方共传召12人作证,而不认罪被告中有10人出庭自辩。5月30日的庭讯,法院外有数10人通宵排队入庭旁听,香港警方则派出军装和便衣警员及机动部队人员在法院外戒备。

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对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说香港社会目前已回复平静,但若当初没有当机立断,香港就可能会踏上「揽炒10部曲」的结果,继续有很多示威、制裁,导致社会继续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