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噎死发黑躺2天 出租前要说?内行揭内幕

一名女网友提问曾经死过人的房间若再租出去,需要告知房客吗?引发网友热议。(示意图,达志提供)

有房客曾在房间过世出租要告知吗?一名女网友的租屋处日前发生死亡案件,隔壁房客吃东西噎死,直到过世第3天早上才被人发现,女网友得知后毛骨悚然,但也好奇若房间再出租,房东有义务告知吗?对此,网友解答其实不用,「这是意外不算凶宅,而且出租房子本来就没有义务要告知是凶宅」。

这名女网友在脸书「房东互助会」提到,租屋处位在4楼,该层总共隔了12间房,近日她听闻隔壁房客过世的消息,「全身发黑,说是吃东西噎死的。」且过世2天尸体躺在房间都没人知道,直到第3天早上才被发现,虽然她听闻后很害怕,但也想知道,曾经死过人的房间若再租出去,需要告知房客吗?

对此,有内行网友跳出来解答,「这不是凶宅,不用告知」、「就算是凶宅,在法律上,出租方没有告知义务,但在道义上就...」、「租屋意外死亡、自然死亡的,就算放到剩骨头了还是意外,怕自己被骂,就丢给社宅包租就好了」、「整批一起退租,租客全更新啦」,但也有人觉得应该要说,「有怎样都要说吧」、「说啊!就算不说同一层的租客也会说,然后新来的租客就会觉得这个房东不老实」、「这是房东道德该有的,以及家属是否完成招魂很重要」。

其实台湾没有明确法令定义凶宅,根据2008年内政部函释,凶宅指的是「所有人在持有产权期间,房屋专有部分曾发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但像是独居老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散发尸臭才被发现,并不算凶宅,不过房仲专家指出,在屋内病故仍要有彻底清洁、消毒才能再住人,否则可能有卫生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