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許可審查新制上路 規範明確提高效率

新竹县某清除业者违规弃置近5万立方公尺营建废弃物,不法利得逾1亿5000余万元。图/环境部提供

环境部今天发布施行修正通过的「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许可管理办法」,重点包含明确许可审查原则、配合环保许可整合及完备许可核发作业期限,让审查规范更明确、提高效率。

环境部发布新闻指出,为加强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的审查程序完整性,今天公告修正通过的「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许可管理办法」上路,修正条文计有3条,可让审查规范更明确,有助于提高审查的行政效率,以及避免迟不发证情事发生,重点计有3项。

首先是「明确许可审查原则」,环境部说,核发机关受理清除许可证、同意设置文件、试运转计划、处理许可证的申请、提报、变更或展延案件时,审查范围不得及于申请、提报、变更或展延内容以外的事项,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之处分增加法规所未明定的义务。又核发机关如发现有误写、误算等显然错误者,得随时更正。

其次是「配合环保许可整合」,即申请核发、变更或展延处理许可证及设贮存场或转运站的清除许可证前,申请者须先绘制空气、水、废弃物、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污染流向示意图,另外,如涉及其他类环保许可的申请、变更、异动或展延时,须同时提出。

但可提出未实质涉及者,不在此限,未同时提出者,核发机关得继续审查。

第3是「完备许可核发作业期限」,环境部说明,为避免申请案件因未完成发证或领证,使得案件于行政机关滞而未结,增订核发机关完成许可核发作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