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与SRF混烧 环团:污染加剧
民众党立委陈昭姿(右二)及监督施政联盟28日共同召开记者会,控诉环境部迟迟未订具强制力的SRF制造法规,恐危害国人健康。(刘宗龙摄)
固体再生燃料(SRF)管制引起不少争议,环境部先前已预告修正相关空污防制草案,预计今年底前公告,昨举办研商会议。环团强调,燃烧废弃物不是资源循环,不认同环境部将其称为「资源循环燃料」,且事业废弃物、污泥被归类为第3类资源循环燃料,忧心与其他类混烧,恐衍生更多污染。
环境部预告资源循环燃料空污防制相关修正草案,大气环境司28日说明,修正重点为「资源循环燃料」分为第1类固态生质燃料、第2类SRF、第3类废弃物再利用燃料,并规定成分标准、污染防制设备、限定使用设备。
此外,草案重点也包含设有连续自动监测设施(CEMS)的SRF使用厂,比照焚化炉新增监测一氧化碳及氯化氢污染物等、加严燃烧SRF锅炉排放戴奥辛、重金属标准等。
看守台湾协会秘书长谢和霖认为,废弃物当燃料不是资源循环,是破坏资源,不宜将SRF称为资源循环燃料。
监督施政联盟召集人陈椒华指出,反对污泥、事业废弃物被视为第3类资源循环燃料,并与第1、2类混烧,恐污染环境;南部反空污大联盟召集人洪秀菊也说,第3类资源循环燃料就是事业废弃物或有害事业废弃物,一旦与其他类混烧,临海工业区将承受更多污染。
民众党立委陈昭姿批评,环境部硬将SRF归类成再生能源,并使用没有强制力的指引、行政指导规范SRF厂,应订定资源循环燃料制造、使用与查核法规。
大气司回应,现行SRF厂空污防制相关规定较宽松,草案加严管制,像是只要第2类与第3类混烧,即适用1年须检测戴奥辛4次的最严格标准,盼加强厂商燃料选择,环境部是以负责任态度面对SRF,不会急就章。
资源循环署指出,「固体再生燃料制造技术指引与品质规范」用于强化SRF厂前端管理,是《废弃物清理法》授权订立,业者违反规范,就回归废清法处理,不是没有罚则或强制力,不过该规范属于行政命令,环境部将整合SRF规定,制定成管理办法,预计年底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