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管制争议再起 环团忧心空污加剧、要求严格管制

环团会前举办记者会强调,反对事业废弃物作为第3类资源循环燃料,也担忧与其他类资源循环燃料(如SRF)混烧,恐衍生更多污染,危害国人健康、加剧环境污染。(刘宗龙摄)

固体再生燃料(SRF)管制宽松引起不少争议,环境部先前预告修正SRF相关空气污染防制修正草案,其中新增「资源循环燃料」并分为3类别,28日下午将召开研商会议。环团会前举办记者会强调,反对事业废弃物作为第3类资源循环燃料,也担忧与其他类资源循环燃料(如SRF)混烧,恐衍生更多污染,危害国人健康、加剧环境污染。

南部反空污大联盟召集人洪秀菊强调,未来许多工厂将使用资源循环燃料,其中第3类属于事业废弃物或有害事业废弃物,完全是包着糖衣的毒药,甚至会与第1类及第2类(SRF)混烧,临海工业区居民将承受更多污染,反对事业废弃物成为第3类资源循环燃料,质疑政府如何检验其安全性。

监督施政联盟召集人陈椒华也说,反对污泥类事业废弃物作为第3类资源循环燃料,并与第1、2类混烧,资源循环再利用应符合联合国永续指标,农林植物、木材及其残留物未经化学处理作为燃料使用,才是真正绿能。

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主任粘丽玉指出,草案仅要求使用第2类或第3类资源循环燃料者,监测一氧化碳及氯化氢,应至少比照一般及事业废弃物焚化炉,增加监测氮氧化物、氧气、排放流率及粒状污染物。

民众党立委陈昭姿则认为,环境部为达到当初前总统蔡英文2025年设定再生能源20%目标,硬将SRF归类成再生能源,手法非常粗糙,环境部不只用没有强制力的指引、行政指导规范SRF厂,应订定资源循环燃料制造、使用与查核法规 。此外,生质燃料才算绿能,塑胶类及事业废弃物作为燃料都不算,经济部应该修订《再生能源发展条例》。

环境部大气司回应,本次草案规定,只要第2、3类混烧,即适用1年须检测4次的最严格标准,盼加强厂商燃料选择,且原本即规范大型SRF厂监测特定污染物,考量一氧化碳及氯化氢与戴奥辛相关,列为新增监测项目。

大气司强调,现行SRF厂空污防制相关规定较宽松,草案加严管制,环境部是以负责任态度面对SRF,不会急就章。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则指出,「固体再生燃料制造技术指引与品质规范」是《废弃物清理法》授权订立,旨在强化SRF厂前端管理,业者违反规范,就回归废清法处理,不是没有罚则或强制力,不过该规范属于行政命令,环境部将综合SRF相关管制、指引,制定成管理办法,目前正与各地方环保局、SRF厂研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