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SRF管制!廠商須增設空汙防制設施 草案上半年預告
为加严SRF管制,环境部除建立产品履历管制机制,追踪完整流向,也要求SRF作为燃料应具备的空污防制设施,相关草案预计上半年预告。联合报系资料照
环境部近年推动固体再生燃料(SRF)将废弃物燃料化,却引发质疑及争议,环境部今表示,为加严管理,现在将SRF视为产品,不适合作为制成原料就会剔除,建立产品履历管制机制,追踪完整流向,也会强化审查,并要求SRF作为燃料应具备的空污防制设施,但因新增空污排放标准规范,相关草案预计上半年预告。
环境部长薛富盛今天赴立法院卫环委员会进行业务报告并备质询。会中许多委员关注SRF空污排放及其管制等议题。
国民党立委涂权吉质询指出,全台目前有53间SRF制造商、11间SRF锅炉使用厂,其中光在桃园就各有5间,但经济部却还要在桃园科技园区再增设3家SRF发电厂,加上桃园已有5大火力发电厂,中油三接工程也正在进行中,完全不符合使用比例原则。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质疑,环境部去年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在去年7月提出3个修正案,然而截至迄今已逾半年,却毫无下文,对于现有SRF发电厂及使用厂无法加强审查,希望尽快落实SRF审查办法。
薛富盛说明,过去增设SRF厂仅需计划书,为加强管制,未来除书面资料,还增加现勘、试运转等,确认污染排放符合标准,也会给既有的业者一段时间改善及增设空污排放设施,之后就会强制执行。
薛富盛表示,现在修法就是要效仿欧盟,把SRF视为产品,并做产品分类,从源头开始分类,不适合作为SRF制成原料就剔除,进行源头控管,后端使用就能减少争议。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表示,SRF问题不是加严空污排放标准,而是根本就没有人要烧SRF,但既然环境部要将SRF做产品分类,就应该要有国家标准(CNS),但现行的规定并没有国家标准;薛富盛回复,目前正在修法中,但国家标准是要由经济部标检局订定。
环境部大气司长张顺钦及循环署长赖莹莹会后接受联访时补充说明。赖莹莹表示,为强化SRF管理提出精进措施,包含料源管制删除污泥类,禁进口废弃物作SRF;参照国际ISO标准,加严汞含量产品标准,建立SRF产品分级制度;建立产品履历管制机制,透过品质验证及出货使用证明文件,追踪产品流向。
厂商审查方面,针对新设厂采3阶段审查(书面、现勘、试运转),并组成专案技术小组协助地方会审;今年4月底前完成26家高风险制造厂联合稽查,其余27家油地方环保局于6月底前完成稽查;分级研订使用SRF设施应设置空污防制设施规范,并检讨使用者监测氯化氢及强化戴奥辛检测频率,预计今年6月完成修法。
张顺钦表示,进行源头管制后,使用什么样的原料及污染防制设备须达到污染管制规范。空污排放部分,针对不同结果会加严排放要求,原料若有生层戴奥辛潜能,如氯含量较高,就要安装触媒集尘器,后续厂商也要定期检测申报,不同燃料级别,检测也会不同。
张顺钦说,原本规画在空污管制上强化使用厂空污排放管理,但因为研议新增规范,使用SRF作为然料应具备的空污防制设施,相关草案预估今年上半年预告、下半年公告。
至于相关罚则,张顺钦表示,针对SRF制造厂,经查废清书及现况不符合规定,未依限改善者,依废清书审查管理办法,得撤销或废止其事业废清书;SRF使用厂若未依固定污染源设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许可证内容操作,将依空污防制法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