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品质标准草案预告 PM2.5浓度标准加严

环境部今日预告修正「空气品质标准」草案,除将细悬浮微粒(PM2.5)标准年平均值从15微克每立方米加严至12微克每立方米,也加严悬浮微粒(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标准。(本报资料照片)

环境部今日预告修正「空气品质标准」草案,除将细悬浮微粒(PM2.5)标准年平均值从15微克每立方米加严至12微克每立方米,也加严悬浮微粒(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标准。另外,修正各县市辖内所有监测站须全数符合标准,才能画定为2级空气污染防制区,取代过往以所有测站浓度平均值判定达标与否的方式。

环境部指出,此次空气品质标准修正已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引建议的考量因素、各污染物不同阶段性目标、各国修法历程等,适度加严我国各污染物标准值,并遵循该指引强调各国订定空气品质标准除考量健康影响外,也应将空气品质现况、污染控制技术、社会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纳入考量。

环境部举例,以PM2.5而言,我国年平均浓度已由2016年20微克每立方米,下降至2023年13.7微克每立方米,但面对疫情后全球经济活动复苏与极端气候影响,未来空气品质改善将面临更大挑战,因此,正推动第2期空气污染防制方案,预期2027年降至13微克每立方米,未来朝向空气品质标准草案12 微克每立方米的目标迈进。

环境部说明,此次标准修正后,我国空气品质标准将朝向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目标迈进,其中SO2、CO、铅(Pb)皆已达世界卫生组织最终目标或世界最严标准;PM10及PM2.5较日本、韩国、香港及中国大陆严格;NO2及O3则与日本、韩国等邻近国家相当。

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法将空气品质改善目标再向前推进一步,借此督促中央及地方相关主管机关强化管制责任,同时要求各污染源负起改善空气污染排放的义务,有助于再提升我国空气品质,减少民众的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