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检讨空气品质标准 持续精进改善空气品质

外界关心空气品质标准加严部分环保署说明,现行空气品质标准与日、韩、欧盟、美等国相当,部分项目甚至更为严格,然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每4年至少检讨一次之规定,环保署将持续依循WHO的建议,秉持与国际管制趋势以及亚洲邻近国家日本韩国一致之原则务实检讨空品标准,并据以办理空污防制区划设,持续精进空气污染防制作为,改善空气品质。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建议,空气品质标准的订定应考量当地空气品质对于人体健康风险污染源现况、确实可行技术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因素,订定当地空气品质标准,因此各国考量不一,台湾于109年9月18日所发布最新空气品质标准,目前「臭氧8小时值」60 ppb与韩国、欧盟相当,严于美国70 ppb,仅次于WHO空气品质指引(AQG)标准订定之标准50 ppb;「悬浮微粒PM10 24小时值」为100μg/m3、年平均值为50μg/m3,此标准值与日本及韩国标准值一致,较美国联邦标准严格,另外,「细悬浮微粒PM2.5」 年平均浓度15μg/m3,与日本相同,较韩国严格。

除了检讨修正空气品质标准,环保署更将以调整各县市空气污染防制区来展开更积极的作为。依据防制区划定原则,环保署以106年至108年连续三年依照标准方法所得实际监测数据,并于109年12月29日据以划定公告直辖市、县(市)各级空气污染防制区。地方政府可依据不同等级防制区执行不同强度管制作为,如三级防制区内,除空污费费率较二级防制区高、既有之固定污染源应自行削减排放量,而新设立固定污染源应采用最佳可行控制技术等。

环保署强调,从科学数据显示,中南部地方政府已尽力执行空污防制,非外界所责难的执行不力,然空污问题境外传输影响大,环保署将继续据「空气污染防制方案」与地方政府联手,从固定源、移动源、逸散源、及综合策略等四大面向推动27项措施,以多管齐下防制细悬浮微粒(PM2.5),并积极管控臭氧前驱物质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之排放,以全面改善空气品质,维护民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