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胶制作SRF不得含杂质 环境部公布业者申报监控规定

鉴于业者引进废塑胶制作固体再生燃料(SRF),很可能含有金属等其他杂质,环境部为了加强SRF料源管理,5日预告相关草案,要求业者引进SRF料源须每月申报利用情形,若要使用废塑胶制造SRF,不得含有其他杂质,预告期为30天。(本报资料照片)

鉴于业者引进废塑胶制作固体再生燃料(SRF),很可能含有金属等其他杂质,环境部为了加强SRF料源管理,5日预告相关草案,要求业者引进SRF料源须每月申报利用情形,若要使用废塑胶制造SRF,不得含有其他杂质,预告期为30天。

环境部今天预告订定「共通性事业废弃物作为固体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副署长林健三说明,业者通报引进废塑胶制造SRF,却可能含有其他杂质,例如金属,环境部目前也难以派员查核废塑胶成分,故本次草案旨在加强SRF料源管理、制造规范、使用管理及申报监控规定。

他表示,草案明定「废塑胶」定义为目视不得含有废塑胶以外杂质,或人工分检的杂质湿基重量比小于3%,并要求制造厂接受SRF料源后,须每月申报使用、产出、贮存、流向及数量,且装设闭路电视录影监视系统(CCTV),以便环境部与地方单位确认废塑胶是否参杂杂质。

林健三表示,目前业者制造的SRF,依法须送环境部认证的验证机构,确认符合法定的品质标准才能送给SRF使用厂使用,但因验证需要时间,制造厂只能将SRF暂置厂区,草案允许制造厂在SRF认证品质期间,只要取得环境部认证机构的第三方验证,确认制造过程没问题,即可先贩售SRF给使用厂业者。

他补充,制造厂贩售品质不合格的SRF予使用端,依照现行规定,将面临6000元以上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否则暂时不得进料。依照草案,如果已经贩售给使用端的SRF,最后未取得品质认证,制造厂除了会面临现行的6000元以上罚锾,最重会废止业者的再利用机构身分,不能再制造S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