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SRF再利用辦法 廢塑膠SRF不得含其他雜質
环境部今天预告订定「共通性事业废弃物作为固体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废塑胶所制SRF目视不得含有废塑胶以外杂质,也应每月申报废弃物产出与流向。图为旧衣及塑料混合制成的SRF。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环境部为强化固体再生燃料(SRF)管理,以及提升制造技术指引与品质规范管理位阶,今天预告订定「共通性事业废弃物作为固体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废塑胶所制SRF目视不得含有废塑胶以外杂质等,预告期为30天。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表示,经整并现行共通性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与其附表有关固体再生燃料原料用途管理规定及制造技术指引与品质规范相关内容,强化料源管理、制造规范、使用管理及申报监控等四面向,拟订「共通性事业废弃物作为固体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适切回应社会关注固体再生燃料精进管理作为。
资源循环署指出,依据今年6月至9月办理完成的「SRF营运体检辅导团」体检结果报告,已全面对SRF制造厂与使用厂进行体检辅导及提供业者改善建议,同时就辅导过程发现问题研议精进管理措施并纳入本管理办法,草案重点包含规范目视不得含有废塑胶以外杂质,或以人工分捡之杂质湿基重量比小于3%。
此外,规范产源事业应逐笔申报废弃物流向,再利用者应每日记录并于次月申报使用、产出、贮存等情形并交代流向、数量;再者,则规范再利用者取得第三方验证通过后,即可先行贩售SRF,或待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后,始得贩售;最后规范再利用者应依规定设置设置闭路电视录影监视系统(CCTV),以供主管机关远端查看。
循环署表示,本管理办法施行后将配套新增SRF原料用废塑胶专用代码,并给予产源事业及再利用者半年的法规转换期,供向审核机关办理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变更作业,以符合业者实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