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空污法放水观音3家SRF厂?桃市府喊话环境部:勿量身打造

环境部6月20日突然公告3项空污法修正草案,桃市府认为有放宽既存污染源的嫌疑,尤其针对桃科园区3家新设SRF厂,被定义为「既存」锅炉,无需比照最新标准,将引发重大争议。(蔡依珍摄)

环境部6月20日突然公告3项空污法修正草案,立委涂权吉3日斥草案根本是继续为3家SRF厂排除进驻障碍,铁了心要在观音烧SRF。桃市府也认为有放宽既存污染源的嫌疑,尤其针对桃科园区3家新设SRF厂,也被定义为「既存」锅炉,无需比照最新标准,将引发重大争议,呼吁环境部只要使用资源循环燃料者,不论新设、既存业者,均应立即符合加严后的排放标准。

环境部6月20日预告「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应符合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之燃料」及「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修正草案,高喊强化源头燃料分级管理、明列各类燃料使用对象及高规格要求应装设的空气污染防制设备,以加强管制使用资源循环燃料衍生的空气污染排放。

「根据修正内容,民进党已不仅是开后门,而是将桃园市政府把关的整扇门拆掉!」涂权吉说,经济部6月初撤销市府废止三家SRF入园处分后,环境部随即在20日公告,根据「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正草案条文」修正内容,既存污染源指的是完成建照、建照中、完成工程招标程序或未经招标程序已订定工程施作契约的污染源,环境部将认定时间点改为今年,也就是观音3家SRF厂(2家兴建中,1家规画中)都将被视为「既存」锅炉,不需要比照最新排放标准,且改善期可到2027年7月1日前。

涂权吉说,换句话说,环境部长彭启明即便订出新标准,这三家SRF厂可以完全置身事外,虽还在兴建,却可被视为「既存」锅炉,未来营运就可采取宽松的排放标准。他批评,经济部不管是王美花部长还是郭智辉部长,均不顾桃园市府立场,对这3家SRF业者爱护有加,屡次护航入园,明显不在意桃园民众的权益,非常令人遗憾。

涂权吉说,这次环境部公告相关修正草案,环境部长彭启明被抓包,表面强调规范更严,但根据「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正草案条文」第二条,将既存锅炉修正为「中华民国一百十三年○月○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标程序或未经招标程序已订立工程施作契约之锅炉。」偷偷排除三家SRF业者,根本就是打假球、放水观音3家SRF业者。

涂权吉强调,中央制定的标准应该比照欧盟,用最严格的规范管理SRF,目前的标准不够明确,没有对排放量体分类分级,彭启明巡回全台的SRF厂之旅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制定严格标准的话言犹在耳,草案修正内容却仿佛为3家SRF厂拟定了超完美脱身计划。

涂权吉说,王美花为业者协调专案入园在前,郭智辉撤销桃市府处分,环境部为业者修法在后,希望经济部、环境部在考量所谓「友好国家」的利益之前,能先考量中华民国国民、桃园市民的权益。

环保局长陈世伟表示,环保局已于去年9月22日、今年7月1日修法研商会多次提出,戴奥辛排放标准应加严至0.05 ng-TEQ/Nm3,汞排放标准应加严至0.5 ug/Nm3,且含氧校正6%应立即实施,但并未获得环境部采纳。环保局建议针对使用资源循环燃料之污染源,除应参采欧盟规范订定加严排放标准外,更应针对固定污染源使用资源循环燃料之规模,订定不同分级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另外针对「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烧比例成分及防制设施管制标准」第六条第四项:公私场所依第二项规定申请者,因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查致本标准施行日期前无法作成改善期限准驳,该既存污染源于准驳前不适用附表二之规定,明显针对既设污染源有放宽标准嫌疑。在此时提出此修正,不免让人有「桃园条款」的联想空间。

桃市府呼吁环境部重新审视本次修法目的,重新检视资源循环燃料的可行性和长期影响,并加强废弃物管理政策,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