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法為桃園SRF廠開後門?市府籲:勿量身打造

桃园市政府今晚发声明,质疑环境部将修正的空污法草案,疑似为桃园三家新设SRF厂量身打造。图为正在兴建的台湾立方SRF厂。图/读者提供

SRF电厂进驻桃园科技园区引发争议,桃园市政府今晚发声明,质疑环境部将修正的空污法3项草案,疑似为桃园3家新设SRF厂量身打造「桃园条款」,呼吁中央重新审视。

桃园市环保局在声明中提到,环境部将修正的「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应符合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之燃料」「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草案,对使用资源循环燃料者(如SRF),有放宽既存污染源的嫌疑,尤其桃园3家新设SRF厂将被定义为「既存」锅炉,无需比照最新标准,将引发重大争议。

环保局长陈世伟表示,环保局去年9月22日、今年7月1日修法研商会多次提出,戴奥辛排放标准应加严至0.05 ng-TEQ/Nm3,汞排放标准应加严至0.5 ug/Nm3,且含氧校正百分之六应立即实施。

另,环保局建议针对使用资源循环燃料的污染源,除应参采欧盟规范订定加严排放标准外,更应针对固定污染源使用资源循环燃料的规模,订定不同分级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都尚未获得环境部采纳。

环保局表示,这次修正草案,「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烧比例成分及防制设施管制标准」第六条第四项提到,公私场所依第二项规定申请者,因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查致本标准施行日期前无法作成改善期限之准驳,该既存污染源于准驳前不适用附表二之规定,明显针对既设污源有放宽标准的嫌疑。在此时提出此修正,不免让人有「桃园条款」的联想。

市府呼吁环境部,只要使用资源循环燃料者,不论新设、既存业者,均应立即符合加严后的排放标准,也重新审视修法目的,检视资源循环燃料的可行性和长期影响,并加强废弃物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