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懷疑17歲女兒中邪廟公騙「小鬼纏身」 下體畫符還噁喊真可愛

示意图/ingimage

陈姓庙公3年前以「小鬼缠身」为由,要求17岁少女脱衣,再以毛笔沾红墨水在胸部、下体画符猥亵,还说「阿,真可爱」,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刑6月定谳。

陈是台北市某宫庙庙主的儿子,父亲生病后即接手宫庙事务;17岁少女因身心问题,2021年8月中旬被父母带到宫庙驱邪,陈以少女身上有小鬼为由,将少女带往小房间,要求脱掉上衣和内衣,以毛笔沾红墨水在少女胸部画符。

陈再称少女身上的小鬼很厉害,需要在下半身画符加强,并徒手脱掉少女的裤子、内裤,撑开少女的双腿,再用沾符水的毛笔在少女私密处画符,满足自身性欲。

少女误信陈的行为在驱离小鬼,虽感到惊吓而不知所措,却不敢出声制止或有所反抗,事后才告知父母,但也未报警,少女到学校告知老师后才报案。

陈坦承担任宫庙负责人,但否认强制猥亵犯行,供称他只有在少女大腿内侧画符,没有碰触少女的下体。少女作证则说,因为父母认为她中邪,所以带她去很灵验的宫庙驱邪,陈将她带到神坛后的起居室,要求脱掉上衣和贴身衣物,并在胸口画符,之后陈脱下她的裤子后,发现她生理期,就说「真可惜」。

少女指出,陈在她私密处表面画符,之后还问她要不要在私密处内侧画符,会更有保护力,她说好之后,陈撑开她的双腿,并看着她的下体说「阿,真可爱」,同时用毛笔在私密处画完符咒后,要她全裸在旁边吹电风扇,过程中一直摸她的手、盯着身体看。

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陈1年徒刑,二审撤销原判决,改判陈6月徒刑,但不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