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符水解厄成救父恩人 70岁庙公「补考运」性侵她16岁女儿21次

苗栗一名陈姓庙公多次对少女摸胸,被判处4年10月徒刑。(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苗栗县一名70岁陈姓庙公10多年来,经常到女信徒作法事,见其女儿年轻貌美,且得知成绩不佳,于是假借可以补考运为由,多次强行脱去内衣甚至还以手指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16日认定陈男强制猥亵20次、强制性交1次,于是判处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根据台中高分院判决,多年前,被害少女母亲父亲重病,她经人介绍认识担任庙公的陈男,陈男教她如何喝符水解厄等法事结果法事做完后,父亲突然醒过来,她觉得神迹再现,非常感激陈男,对其法力佩服不已,不但认作干爹,还常请陈男到家中作法消灾,由于对陈男的信任,被害少女母亲还打把家里钥匙给他,让他可以自由进出。

2009年,当时60岁的陈男到被害人家中作法,看见当年16岁的被害少女,独自在书房玩电脑,陈男一时色欲薰心,竟不顾少女拒绝和反抗,仍然从她背后伸进上衣,隔着内衣摸胸逞欲。

2011年2月,陈男又去家里作法,得知被害女子正准备大学考试,陈男竟对她「你成绩不好,必需作法消灾,可以补考运。」强行要求女子脱去衣服和内衣,再度摸胸得逞。判决书表示,从2011年6月到2017年2月止,陈男陆续多次到被害女子家,以作法名义,强行摸胸猥亵共18次,有次,陈男竟然询问「有没有堕胎过?」女子虽然回答「没有」,但陈男毫不理会,硬扯下女子裤管,陈男不但察看女子下体,还并用手指性侵得逞。陈男到案后辩称,每次作法,少女的母亲都在旁边,他并没有强迫,而且从没有摸胸,检查下体时手指也没有伸进去,不过后来又改口,他只是用中指抠一下下体,检查有无发生过性行为,因为女子有交男朋友。被害女子母亲原本不太相信,因为年龄相差太多,她信任陈男,认为他不是故意的,直到女儿说被陈男以手指插进下体,她才觉得引狼入室,报警处理。

台中高分院经过审理后,推翻苗栗地院原本判决,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及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权利保障法》等罪判处陈男4年0月徒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