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新规:涉房屋征收补偿 对未登记房屋宿舍提出具体补偿
观点网讯:2月20日,福州市出台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意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及单位宿舍等提出具体补偿措施。
根据新规定,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栋外杂物间,若属于福州市直或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统建,并由市或区房管部门接管,接管单位在收缴承租人积欠租金后,可放弃杂物间产权给承租人。对于原单位住宅单元房扩建部分,若住宅已房改但扩建部分未记入产权证范围,且无法证明扩建资金由单位出资,则扩建部分面积归现产权人所有。
对于未办理建设审批或产权登记的单位宿舍,征收时原则上依据《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进行补偿。新规定还提出,征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有的非住宅房屋,可选择调换住宅或非住宅安置房,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按整体区位评估价方式计价。
在过渡期间,被征收单位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将按规定给予过渡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经营性店面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被征收单位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则按六个月标准给予一次性过渡费补助。
以上措施旨在高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并避免“一案一议”的情况。新规定的出台将为福州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提供更加明确和完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