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线上就可以! 内政部:「未满14岁者」法定代理人可上网申办

▲内政部部徽。(图/翻摄自Facebook/帐号名称)

实习记者石嘉豪/台北报导

内政部今(7日)表示,自9月9日起,未满14岁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使用自然人凭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上网申办未满14岁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记,免临柜就能完成登记,轻松省时又免排队,不过,内政部也强调,本申办项目限缩未满14岁者系依姓名条例第9条第1项第6款规定之改名事由,得由法定代理人线上提出申请改名登记。

内政部提及,为简政便民,9月9日起将开放未满14岁之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可用自然人凭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透过网路提出申请未满14岁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记,系统会自动派案至该名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

关于后续作业,内政部说明,户政事务所在完成登记后,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民众可依方便的时间,至全国任一户政事务所,换发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由于多数民众是依姓名条例第9条第1项第6款规定,以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音译过长或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且实务上未满14岁之未成年人改名无须依同条例第15条规定不得改名情事而进行刑案资料查证。然而,内政部强调,本申办项目限缩未满14岁之未成年人依上开规定之改名事由,得由法定代理人线上提出申请改名登记。

内政部表示,至于若依姓名条例第9条第1项第6款以外的其他各款改名事由,例如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与通缉有案的人犯名字完全相同等情形,则仍须至户政事务所临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