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司机跑顺风车,被罚30000…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询问:顺路跑哈罗顺风车违法吗?罚款3W合理吗?
网友:本人在因需要在2022.8.9早上,在南康区出发,送一个朋友去赣州西站,在8.8号晚上在接了2单.都是从南康区出发的,送到赣州西站。每单大概为35元。两单70元,哈罗拼单成50-53元(大概)。8.30到达赣州西站的时候,被运输执法人员拦下,检查我证件。说我没有营业资格证,网约车驾驶证证,拿着那两名乘客的手机拍了在哈罗APP下单的照片。之后查了我手机的转账记录,本人并没有收取朋友的钱。而后拍了我手机接单的记录,订单里的2单显示乘客未点击确认上车, 另外一单9.05分赣州西站回南康区的。(准备回去时候带上的,由于没到时间没接到乘客)。我表示乘客没有在APP点确认上车,我这边是没有收到钱的,钱都在哈罗平台里。执法人员说先配合他们。我配合他们后。他们把手机还给我,我取消了订单,并没有收到一分钱。之后做出扣车的处罚,但是执法人员给我开的罚单是拟作出三万元的处罚决定,本人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本人是燃油车,在平台上接顺路单。只是为了补贴油钱,同时相应政策,倡导的低碳交通出行。
本人求助的问题:
1.赣州顺路跑哈罗顺风车是否合法?交通运输部阐明了“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
2.做出三万元的处罚太重了,本人燃油车纯属顺路跑的顺风车。
交通运输局 回复:
网友: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曾某于2022年8月9日上午8点40分左右,驾驶其本人所有赣BSL7**车辆在南康通过哈罗出行平台接单,接送2名乘客前往赣州高铁西站,车上载有3人,其中乘客赖先生于8月8日晚上8:05在哈罗平台下单拼车,并向平台支付38.1元车费,还有一位是曾某的朋友。车辆到达高铁西站时,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康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
二、处理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赣州市颁布《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车辆要求、合乘行为要求、平台行为规范、费用和成本分摊计算等有明确的规定,合乘出行为非营利性,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曾某驾驶赣BSL7**车辆,通过未在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的哈罗出行平台接单,属非法从事顺风车服务。且乘客赖先生确认其在南康通过哈罗平台下单拼车前往赣州高铁西站,并支付38.1元车费,曾某存在以盈利为目的,违法了《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项以及第二条第三项第三点的规定。依据第四条第二项“对不符合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非运营性车辆,视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将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康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曾某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赣市交罚〔2022〕02258-6号)等法律文书,拟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对于曾某称“做出三万元的处罚太重”,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康大队将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的处罚标准,视其违法程度,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