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恐條例首案 反送中7人涉持炸彈遭起訴

香港当局近日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7名「反送中」运动支持者。 资料照片 图/取自欧新社

港府律政司昨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控诉七人在反送中运动中,涉及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行。案件昨在香港高等法院审讯,控方指涉案炸弹威力可达四百公尺半径并藏铁钉。

今次是港府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控诉七名被告,但被告分别否认反恐条例下「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或「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等罪。

据控方陈词,在二○一九年反送中运动中,港警说在「十二.八国际人权日」游行前后,在香港多处检获枪械和炸弹,七名被告否认反恐条例下放炸弹等罪。控方指出,被告计划在当日合法游行期间,先引爆小炸弹引警员聚集,再引爆威力达四百公尺半径的大炸弹,同时有枪手在对面马路用长枪射警员。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师周凯灵指炸弹威力达四百公尺半径,又以陪审团身处的法庭宽十三公尺为例,炸弹威力相当于可覆盖卅个法庭。又说由于当日是合法游行,除了合谋者外,其他参与游行人士并不知悉计划,而拟定炸弹威力覆盖大楼、民宅和加油站,一旦爆炸必会造成伤亡。控方还在庭上展示涉案长枪、涉案炸弹分解后的照片。

控方又指涉案的「屠龙小队」在二○一九年八月组成,九月与案中同谋吴智鸿一同到台湾作军事训练,庭上读出吴智鸿与屠龙小队成员的Telegram对话,显示他们讨论出发日期和细节。群组讯息又显示他们一行相约在同年十一月,到西贡山上测试枪械和炸弹。控方还预告屠龙小队的「领导」黄振强和枪手苏纬轩,将会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