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重申 北京駐港官員不能申請為香港永久居民
图为香港市民示意图。中新社资料照
香港当局今天重申,北京中央驻港机构的工作人员,即使合法连续住满7年,也不能依照本地法令规定,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今天以书面答复立法会议员询问相关问题时,重申当局立场。
他表示,受北京中央委派到驻港机构工作的公职人员,持有的通行证属于政府旅行证件。而本地入境条例规定,持有这类通行证的人留港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因此这些人士不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邓炳强说,这些北京中央驻港机构包括驻港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等。
他强调,大陆公职人员如香港驻军一样,是因公获调派到港工作,按照北京中央的政策,这些人员在港工作任期届满后,必须返回大陆,而大陆当局也无意让他们按照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来港定居。
按照香港现行入境条例,一般而言,任何海外人士在港连续住满7年,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北京中央驻港工作人员却属例外。
据报导,曾有北京中央驻港工作人员认为,香港现行法令对他们不公平,对此有感而发。
为此,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询问当局,是否曾就此询问北京中央,为何驻港工作人员不能像非中国籍人士一样,可以依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他并询问港府是否会考虑改变政策,给予这些驻港工作人员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并仿效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允许他们带同配偶及子女赴香港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