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回乡投资遭司法迫害,香港政府多次发函请领导人重视

作者| 刘虎 巫英蛟

红安县法院、团风县法院、蕲春县法院……52岁的港商曾元华在湖北省黄冈市得到了充足的司法资源“招待”。

从2020年开始,曾元华就陷入了犯罪的“无限循环”之中。他一次又一次构成或涉嫌犯罪,罪名也达到了四个之多,最近又喜提“扰乱法庭秩序罪”。

多位法律人认为,这实属中国司法史上不可多得的奇案。

案发前的曾元华。受访者提供

01

县委书记侄儿涉案,涉嫌犯罪的小股东“反戈一击”

曾元华生于1972年,祖籍安徽安庆,自1993年起南下深圳打拼,经商成功并获得了香港身份。

曾元华身陷囹圄,不得不谈到一个叫李胜华的人。李胜华是曾元华在少年时期于母亲家乡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生活时认识,其常年在龙感湖管理区做公建、市政等工程,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梅新阳是原龙感湖区管理区农场场长,其挚友余学武则是原龙感湖区党委副书记。

2009年,余学武从龙感湖区调任红安县县长。上任不久,余学武便邀请李胜华到红安县投资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需引进“世界五百强”沃尔玛和大量资金,李胜华和余学武便一起邀请曾元华回乡投资。

“曾元华当时想着有这个机会回湖北家乡投资是好事,就答应了他们的邀请。”曾元华的亲属称,曾元华还应红安县政府要求,签署了对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要将沃尔玛商超引进到红安县,如果失败就把那栋商城送给红安政府。

2011年5月,曾元华和李胜华注册了湖北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盛地公司”),曾元华占股51%,李胜华占股49%。

曾元华兑现承诺,成功引进沃尔玛,建成了集休闲、娱乐、餐饮、大型购物、酒店、住宅于一体的17万方城市综合体——盛地广场。

盛地广场,沃尔玛的招牌特别醒目。巫英蛟 摄

“有公务员到现在还在讲,他们其实蛮感激曾元华”。据一名红安本地人说,“盛地广场为红安的商业升级作了贡献,红安也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个拥有沃尔玛综合商场的县级城市。这个项目带动了整个红安县的经济,创造了众多就业岗位,当然也创造了税收。”

因政绩突出,2015年5月,余学武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还出任黄冈市市委常委。

对于该项目,曾元华与李胜华分工明确。

“老曾很有能力,前期招商,后期运营、建设开发等都是他在整体操盘。李胜华则任总经理配合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维护当地关系,比如县长余学武就安排他的亲侄子余云峰到公司上班,工作直接向李胜华汇报。”

然而,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不规范,从未以股东会形式给股东分红,也未对股东投资进行过返还和利息计算。

公司成立时,曾元华和李胜华两人有过约定:如需用款,就以股东往来款形式先支取,财务付款前彼此知会一声,日后再以银行流水为依据,于公司清算时一并结算。

以公司支取款项实现分红的方式成了二人十年来的惯例,期间并未出现任何矛盾。直到2018年,李胜华在外投资失败,身背2000多万的高利贷。

曾元华的亲属说:“李胜华自己所有的产业都拿去银行抵押贷款了。走投无路的他想到盛地公司还有4万多方的商铺没有卖,想以此进行抵押贷款给他个人使用。他找到老曾求其帮忙,并承诺抵押贷款只用一年就归还解押。老曾这个人重情义,脑门一热就同意了。”

李胜华前前后后从二人合伙的公司拿走57套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贷了7260万。曾元华夫妻还给李胜华做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后来,曾元华在湖北的法律顾问提醒说,老李有问题,其在外面已经欠了近上亿元借款。再不停止,你要小心他有朝一日掏空公司。如果他在外面一旦崩盘,银行肯定会第一时间找盛地公司,还有你追偿。”

警醒过来的曾元华开始调查李胜华的真实财务状况,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

李胜华不但把盛地广场的房产做抵押贷款用作己用,还瞒着曾元华和沃尔玛,私刻沃尔玛公章,指使部下赵华军和余云峰佩戴假的沃尔玛工作证冒充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数千万元。这让公司面对极大的风险责任。

“该事件参与者余云峰的亲叔叔余学武已是县委书记。虽证据确凿,但红安县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

李胜华自觉理亏,主动提出将其在盛地公司持有的49%股权作为个人贷款的反担保,质押给曾元华,并签署了相关文书,还承诺把未付款但已办到其子女及个人公司名下的商铺返还给盛地公司。

股东会决议显示:李胜华将其在盛地公司持有的49%股权作为个人贷款的反担保,质押给曾元华一方。受访者提供

但直到2019年3月,李胜华仍未兑现承诺,既不去工商办49%股权质押手续,也没有将非法占有的商铺返还给公司,于是盛地公司将李胜华告上法庭。同年9月,黄冈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李胜华同盛地公司签署的合同无效,将非法侵占的价值近亿元公司商铺返还。

至此,曾元华与李胜华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只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盛地公司启动民事诉讼的同时,李胜华指示其儿子李诚到红安县公安局报案,称曾元华涉嫌挪用公司资金。

红安县公安局法制科认为曾元华不够罪,多次不予立案。然而,县公安局领导介入,开会要求经侦加速办案。荒诞的是,就在盛地公司诉李胜华侵占公司资产案胜诉的同时,曾元华却被刑事立案。

2020年1月19日,春节前4天,曾元华被红安县警方在江西南昌机场带走,其命运就此逆转。

02

市纪委常委出面,看守所被迫签署“城下之盟”

曾元华被抓后,始终没有认罪,坚称是余学武等人幕后操纵的冤案。其称股东彼此约定可从公司转往来款,是双方正常的分红,在项目清算的时候一起算账,李胜华也在公司拿走大量资金至今未归还。

针对曾元华挪用资金的案件,国内著名刑法学专家陈兴良、周光权、罗翔、阮齐林等人曾进行过论证。

据参与论证会的人士介绍,专家们认为:如果涉案公司股东约定彼此可以借款、事后结算并支付利息的方式使用公司资金,曾元华按照约定借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李某作为公司另一股东,不仅从未反对或否认股东借款行为的效力,且自己也在借用公司资金,其对曾元华的借款行为也必然有认知”。根据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显示,李胜华同时期占用的款项比曾元华还多。

“如曾元华构成挪用资金罪,李胜华同样也构成。”有律师这么认为。

就在检察院两次退侦陷入僵局的时候,2020年7月24日,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其中专门就民营企业内部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处理问题作出了规定:对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曾元华的律师、黄冈市律协会长汪秋怀看到该文件后,兴冲冲到看守所视频会见,告诉曾元华,“有这个文件,只要案子还没到法院,退还资金可不予起诉,人就能马上出来”。

曾元华表示可以还钱但不认罪。但汪秋怀明确告诉他,不认罪就办不了不予起诉,必须认罪。

后来,汪秋怀再次到看守所会见,称已拿到黄冈市检察院一把手的签批意见,支持办理不予起诉。曾元华信了,违心认罪,只希望能早点出来。

红安县公安局。巫英蛟 摄

当1175万元退给红安经侦指定账户后,检察官提审曾元华时却称:最高检“7·24”文件只说可以不予起诉,没说必须办不予起诉。

除了认罪认罚,红安县检察院还要求曾元华必须与李胜华达成和解,取得李胜华的谅解才能上会讨论是否给予缓刑,否则只能给实刑。同时撤回一周前出具的三年缓刑建议书,向曾元华出具了三年实刑建议。

“其后,县委书记余学武安排了常委张喜坤等政府人员出面协调他们股东之间和解事宜。”曾元华的亲属说,“这是一份极不平等的条约,6页纸全是李胜华出具的条款,我们一个字都不能改。此前我们已谈了一个多月,每次谈妥后李胜华又反悔,反复提出新的要求,直到以这份协议形式将价值数亿公司资产和控制权让渡给李胜华。”

曾元华不愿意签署这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但其家人希望他签,签了就可以获取一个缓刑,人可以先出来。其律师也不断向其做工作:不签一定实刑,公司也会失控。只有人出来之后,一切可以从头再来。

“君子立于危墙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就签了协议。那个律师回来还跟我们讲,曾元华在看守所签的时候把桌子都掀翻了,因为他很气愤,这是刀架脖子上的一种胁迫。”

曾元华在后来的举报信中称,此次谈判,时任黄冈市纪委常委、原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商林(与李胜华是黄梅老乡)也介入了。

“本人羁押在红安县看守所内……步步逼迫本人及律师要和李胜华达成和解。商林主动给律师汪秋怀打电话,称已经给李胜华说了‘这个事要画上句号了’。并当着汪律师的面给李胜华打电话,让过来谈和解,讲让我坐牢没有意义,并问汪秋怀律师能否做我的主。

“李胜华来了,商林还对其说‘李总,你要和曾元华达成和解,否则你的事以后没人管了’。最后,在商林、余学武等人施压下,县委公检法一把手领导操刀下,我被迫在看守所签署了与案件完全无关的不公平协议,导致价值2亿的公司被非法侵吞。”

曾元华认罪认罚、签完协议获取李胜华“谅解”之后,终于获得缓刑。

红安县法院。巫英蛟 摄

“老曾出来第一时间就要上诉,在咨询了北京金杜、北京盈科几个律所的专业律师后,都认为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让马上上诉。但这遭到汪律师的激烈反对,称当地已经商议过了,如上诉,检察院会立即抗诉,立即收监。当时我们都不懂,出于对律师的信任,就放弃了上诉。”

此时,李胜华已全面接管公司,并大量将曾元华以前招商来的商家换掉,通过强涨租金、停水电等方式将其强行赶走。同时,老员工几乎均被开除。

“李胜华还请了原龙感湖区一个派出所指导员出来给他当副总,请当地一帮地痞流氓给他当保安队长、总经理、助理这些。曾元华作为大股东连公司门都进不去,称公司无曾元华这个人。公司至今所有开支无一人向曾元华汇报,财务账册也不让看,银行短信提示也被取消,公司租金收入近六千万元不知去向,李胜华的儿子李诚还和公司的会计谈起了恋爱。”

曾元华意识到,自己已经中了李胜华及其幕后官员的圈套,要扳回局势注定会是一场恶战。

03

举报县委书记、市纪委常委后,再度身陷囹圄

曾元华找到余学武和他的太太李香兰,要求其主持公道。

“曾元华对余学武说,你帮着老李搞我,给我判刑,搞我的项目资产,指使人制造冤假错案,我会把你告到中纪委去。余学武的太太李香兰当时很慌张,直说‘不要这样做,千万不要这样做’。”

余学武也多次相劝,称此事与他无关,并保证一个月内解决曾元华的诉求。

彼时,政法教育整顿第一批正好到了黄冈市。余学武安排县委政法委书记牵头组成专班小组,找到曾元华说要来解决问题,问其有何诉求。

“老曾相信了余学武的承诺,相信了张喜坤的保证,一口气写了13页纸。”曾元华亲属说,材料写完后,“当时县委常委张喜坤当众来了一句:曾总,你究竟向中纪委举报了没有?”

曾元华一听就明白了,对方是害怕其向上控告,于是便说只要解决问题可以不向中纪委反映相关问题。

所谓专班小组只是余学武的缓兵之计,其一直想方设法拖延,让曾元华不要去控告。政法教育整顿工作组离开黄冈市后,余学武也顺利过了公示期,调到湖北省商务厅当副厅长去了。

“曾总此时才明白,他们之前一直在哄他、框他,目的是让余学武平安过渡。曾总就又开始控告。”

曾元华一口气举报了李胜华涉嫌20多项犯罪事实。除了私刻公章骗贷,李胜华、赵华军等人在龙感湖区二十余年,还涉嫌多宗违法犯罪行为,遭投诉举报多年却一直未予追究查处。例如,2012年,原龙感湖区场长、主任陈某因受贿被市纪委调查,查出李胜华向其行贿了二十万元。李胜华本人也招供了,然而,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刑八年,李胜华却安然无恙。

曾元华举报了余学武,称其“作为原红安县委书记,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司法活动,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包庇、纵容、支持李胜华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行为”。

“余学武于2021年4月初在红安县委常委会上当众承认,他老家麻城的房子维修是李胜华出的10万元。甚至据红安坊间传言,李胜华有给余学武代持盛地公司股份。2006年到2010年,余学武在龙感湖区任一把手期间,李胜华干了很多涉嫌违法犯罪的事情,向多个部门举报后都不了了之。”

曾元华称,在两人合作未翻脸之前,李胜华为了炫耀他笼络的官员,经常对曾元华说“黄冈市纪委常委商林就是我的大哥”,还多次拿出手机向曾元华展示他与商林的聊天截图。李胜华还提到商林把红安县法院院长石为国介绍给他认识。

巧合的是,曾元华被红安县法院判刑,时任院长就是石为国。

除了曾元华,被李胜华暴力赶走的商户之一何凌波也在控告,其向中央领导写了一封举报信,领导批示后转到了湖北省公安厅,公安厅指令黄冈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

李胜华雇人暴力赶走商户。受访者提供

2022年6月23号,专案组成立不到12天,李胜华及其骨干成员赵华军(原黄冈市纪委巡查办主任周志华的小舅子)等人被抓。

不过,李胜华被抓两个月后,作为举报人的曾元华也被抓了,其涉嫌的罪名之一是诬告陷害:后来的《起诉书》称曾元华捏造有关事实写举报信,意图使李胜华等人受刑事追究。更离奇的是,被判决过一次的挪用资金罪,又再次被立案追诉了。

“一位北京政界人士称‘我们都知道老余(余学武)在搞这个事情,但是没办法’。”

北京政界人士称余学武有把柄在李胜华手里,该说法是否属实不得而知。但李胜华被抓后,其在看守所一直叫喊要见余学武。

“后来听说,余学武被纪委约谈过几次,好像被立案调查了但一直没有落马。”曾元华亲属称,“李胜华和赵华军的判决是去年5月份作出的。其被举报了20多项罪名,公安机关却只查了4项,检察院只公诉了3项,法院最后就只判了2项:重婚罪及虚开发票罪。

“私刻公章是为了骗取1000万的银行贷款,骗贷罪却不予立案;诈骗国家农业资金补贴620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公诉了,但法院判了无罪,检察院竟也没抗诉。”

李胜华等人认罪认罚,仅分别被黄梅县法院判囚两年零两个月,罚金10万元,已于今年8月刑满释放。然而,曾元华的噩梦并未结束,甚至才刚刚开始。

04

“报案前警方已在进行案件调查”

“曾元华案案发蹊跷,卷内大量线索指向曾元华疑似遭到黄冈当地打击报复。”曾元华的一位原辩护人称,本案起因根本不是李诚报案,而是黄冈市公安局专门针对曾元华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

2022年7月23日,李诚对曾元华涉嫌虚假诉讼向红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第二天,黄冈市公安局便开始通知证人陈某新到金沙派出所接受询问。

“无人报案,黄冈市公安局是如何知晓该案、并且立马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紧锣密鼓地展开侦查的?”

2022年8月8日下午,李诚又到红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曾元华涉嫌职务侵占。但在李诚报案的当日上午,黄冈市公安局便已安排人到红安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找张某作笔录,调查取证其所谓的证据。

“从办案时间轨迹可知,早在李诚报案前,黄冈市公安局就已经针对曾元华涉嫌职务侵占进行了侦查。都没有接到报案,警方是如何得知曾元华犯罪线索?又是如何在接到报案当天便分工合作展开大规模侦查?”

这印证了曾元华的控告,是黄冈市公安局牵头的办案组,先抓人再找罪名,目的便是要将曾元华“搞进去”。

黄冈市公安局。巫英蛟 摄

05

拒绝回避,审理一再押后,法院换了三家

红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曾元华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挪用资金罪,于2023年3月28日向红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后曾元华被起诉至红安县法院。

2024年1月18日,黄冈中院改变管辖,将曾元华案指定到团风县法院一审。1月29日,曾元华案在团风县法院立案。4月29日,黄冈中院对该案决定延长审限三个月。

然而,直到三个月审限时间届满后的7月29日,团风县法院仍未开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但是,团风县法院并未得到最高法的延期审理批准,甚至都未得到湖北高院的批准。辩护人认为,该案已经超出审限,超出羁押期限。《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司法解释用了‘立即释放’四个字,足以见该性质之严重。”所以,该辩护律师认为,若继续审理、羁押,已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法律手续、无法律依据的羁押便是非法拘禁,团风县法院因立即释放曾元华。”

团风县法院。巫英蛟 摄

曾元华及原辩护律师还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认为曾元华涉嫌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已经被黄冈当地“未审先判”,在黄冈市内审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获得公正。理由如下:

一、曾元华对其挪用资金前案,即红安法院先前已作出有罪判决,申诉至黄冈中院却被驳回。这说明黄冈中院已经认为曾元华挪用资金罪成立。

本案中的挪用资金罪起诉,与前案实质系同一案件,同样的公司、同样的股东、同样的股权纠纷、同样的报案人、同样的起诉、同样的辩解、同一财务汇出款项且同时间段发生,既然黄冈中院已经认为前案没有问题,那么该院以及其市内任一基层法院都不可能作出与其不一致的判决。本案中对曾元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重复起诉,实质已经被“未审先判”。

二、曾元华涉嫌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公诉方指控程某娟、秦某娇为虚假诉讼罪同案犯,指控程某娟、梁某为诬告陷害罪同案犯。黄冈当地却将这同一案件拆分为三个案件,由三个不同法院审理。程某娟、梁某已被红安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且已生效。秦某娇由麻城市法院审理,判决结果不知。

据了解,办案机关以办理取保、另案处理为诱饵,威逼利诱程某娟、秦某娇等人做不实口供指控曾元华,录得口供后又给她们定罪,并以取消取保收监为由,吓阻让不能翻供或做无罪辩护。

也就是说,曾元华被指控的罪名都已经存在生效判决。这是“杀掉从犯”,再以“从犯倒推主犯成立”,非常恶劣的做法。如此策略,涉及黄冈市内四个法院(一个中院及三个基层法院),这必然是黄冈市一级统筹安排,市级公安主导侦查,市级检察院“积极配合”,市级法院“统筹审理”。

黄冈市中级法院。巫英蛟 摄

原辩护律师表示,这印证了曾元华一直声称自身系受到黄冈有关领导打击报复属实。

“在此情形下,即便黄冈当地司法机关能够排除一切干扰、公正办理本案,也不可能消除外界对本案的质疑声,也无法让被告人息诉服判。为了保护黄冈当地营商环境,树立黄冈保护民营企业的正面形象,黄冈当地司法机关都应当自觉回避本案办理,本案应当交由黄冈以外的司法机关办理。”

但是,团风县法院无动于衷,超期羁押事项未解决,仍决定非法强推庭审。

06

香港政府致函中纪委请其重视

2024年8月12日,团风县法院开庭审理曾元华涉嫌挪用资金、虚假诉讼、诬告陷害一案。但辩护席上坐着的是“占坑”的法律援助律师。曾元华要求该法援律师立即退庭,拒绝由他为自己辩护。对方称:“我只听法庭的,不是听你的。”

在场旁听人员称,曾元华向法庭怒吼:已解除了辩护律师,为什么还有一个人坐在辩护席上;这个庭审是非法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我拒绝开庭。

曾元华一气之下将自己准备的纸质材料抛洒在地,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命令法警将曾元华带走。复庭后,曾元华要求审判长让人帮忙把地上的材料捡起来给他,审判长不予理会。当其再次要求审判长让人捡起来时,审判长冯帅克说:“要捡你就自己捡!”

“是你让我自己捡的喔!”说罢,曾元华准备起身跳出椅子。三名法警当即将其按住,审判长示意让法警再次将其带离法庭。后来,当合议庭仍决定强行推进庭审,法律援助律师仍没有离席,曾元华表达不满的声音仍无人理会,只得用戴手铐的双手猛烈、持续敲击座椅。

伴随着多位发出抗议的旁听人员被驱逐、关押,当天的庭审在充满火药味的对抗中草草结束。谁能想到,已被控三罪的曾元华因庭审“表现不佳”,竟戏剧性的再添一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团风县检察院提交《补充起诉书》,称曾元华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指挥制,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毁坏法庭设施、损毁诉讼文书,情节严重。”一名旁听人员说,“这真是恶人先告状,明明是团风县法院违法在先,既违法超期羁押又违法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合法诉讼权利,曾元华的行为只不过是任何一个冤屈之人本能的反应。”

曾元华的一位前辩护人亦认为,曾元华根本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纯属司法机关胡来。

9月29日,黄冈中院再次改变曾元华案管辖,指定蕲春县法院审理。10月10日,团风县法院将此案移送管辖至蕲春县检察院。

蕲春县法院。巫英蛟 摄

“这只不过是故作姿态的小把戏,黄冈市政法委牵头主导,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曾元华案部署,无论在黄冈市哪个法院,该案永无公正可言。黄冈中院应当汇报湖北高院指定异地中院管辖本案,但其一直拒不报请,故意将案件两审控制在黄冈地区。”

曾元华的亲属称,曾元华作为港商,应红安县委县政府之邀,创立以盛地公司为首的多家公司,成功开发了“盛地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并引进了世界500强著名企业——美国沃尔玛公司,创造了上千个就业岗位,为当地的纳税和经济创收作了巨大贡献。

“黄冈市司法机关反复以刑事手段对曾元华治罪,非常令人吃惊,是对黄冈营商形象的严重破坏。”

曾元华已举报多名黄冈市公检法领导涉嫌庇护李胜华团伙,联手余学武、商林等人打击报复,人为故意对曾元华和其三名员工制造冤案,迫害外来投资者。“但层层下转,‘自己查自己’,至今未有公正回复。”

该案发生后,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武汉办事处针对曾元华案多次发函至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公安部等机关,请其予以重视。

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武汉办事处针对曾元华案多次发函至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公安部等机关。受访者提供

蕲春县检察院、法院对这个烫手山芋将如何办理,笔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