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可上訴至三審 請辭、罷免牽動未來誰掌市政

新竹市长高虹安(右)涉贪官司被被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高虹安将即刻停职,并由副市长邱臣远(左)代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涉贪一审遭判刑停职,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职务,但综合司法及政治面的思考,后续新竹市长一职的处理就不是代理如此单纯。因为这涉及到高虹安是否辞职、遭罢免,以及辞职的时间点,甚至若高虹安在停职期间二审判决出炉后,有罪或无罪,都会牵动未来二年多谁来主持新竹市政。

高虹安涉贪遭重判7年将提上诉,内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第82条第2项规定,县(市)长停职者,由副县(市)长代理,因此,内政部依地制法规定,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由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

不过,若高虹安请辞或遭罢免去职,依地方制度法第82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辞职、去职、死亡者,县(市)长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第82条第4项规定,县(市)长辞职、去职,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但所遗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补选,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

也就是说,高虹安若在今年12月25日前请辞,新竹市长将依法补选;但若高虹安到今年12月25日后才请辞,将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长至任期届满为止。

但若高虹安未请辞也未遭罢免,用停职的身分来面对二审判决,只要是在其任期届满前获判无罪,高虹安即可复职。若有罪,仍维持停职,市长继续由邱臣远代理。

而若高虹安继续上诉,且在其任期内有罪定谳,则会被解职,若其剩余任期超过2年,须在3个月内补选,若不足2年,仍将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指派代理人至任期届满为止。

换言之,只要高虹安继续以停职身分打官司,则将继续由邱臣远代理市长,但若高在任期过半后辞职或有罪定谳去职,将会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指派代理人至任期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