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 黄捷这样说

高雄市议员 黄捷。(图/李俊毅 摄)

城中城大火事件发生至今,我的心情十分悲痛,除了等待事故调查报告,并为高雄祈愿,我们仍需看见恶火烧出的困境核心,为高雄筑出安心生活的防火墙。

#必须解决的执行面阻碍

集合住宅的消防安全设备,原则上由管委会维修,负责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如有违反检修申报规定,得依消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然而城中城最大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管委会,所以即便高市府连续三年都执行消防安检,但要罚和强制进入时,却都找不到对口。而多数住户非所有权人,甚至有3-4成租户都是社会弱势户,导致消防安全成了没人管的漏洞。

为什么没有管委会?因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995年才制定,对既有建筑物没有强制规范又无溯及既往,1981年完工的城中城无法强制成立管委会。

因此针对此次城中城大火事件,除了内政部表示将立法规范老旧大楼强制设立管委会,陈市长也表示将全面辅导改善本市34栋无管委会的老旧大楼。

也因为无管理委员会,若建筑结构不安全,但没有100%所有权人同意危老重建或是50%同意都市更新的话,即便建物公安规范、执行经费都充足,政府也无法强制执行。

而二到六楼的商业空间,若停止商业使用,那些闲置空间就会变成废墟跟公安漏洞,进而可能影响七楼到十一楼的住户安全。

#积极填补系统性漏洞

建物公安的问题不只管委会,从前端的申报到后端的执行,有许多需要积极填补的系统性漏洞,我呼吁中央立即盘点与检讨,且制定全国一致的强力规范。

盘点建物公安的议题,从「建物违反消防安检规定」、「违章建筑加盖」、「违建拆除机制漏洞」、「违建拆除预算不足」、「建物公安认定协作机制」、「违建资讯不透明」、「住宅空间安检保障」、「消防巷弄障碍物」、「旧大楼无管委会」、「楼梯间堆置障碍物」,到这次事件大家讨论的「15楼以上建筑物才需要公安申报」、「无法强制进行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社宅不足」等问题,都是台湾现今对于建筑物安全规范仍须加强的。

过去我曾在议会多次针对建筑物公共安全提出质询,包括「要求全面严查大型商业违反消防安检规定」、「防火巷弄障碍物排除」、「研拟建筑物公共安全认定协作机制」、「修订违建拆除处理程序」、「要求拟定违建拆除收费办法」、「违章建筑开放民众线上查询」、「租屋空间安检查访」、「全面严查房东加装住警器」、「保障社会及经济弱势承租社会住宅」等。

我除了会全力支持市府建物公安与弱势照顾的经费预算,从各种角度来保护市民朋友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与市府团队持续讨论与改善地方执行层面的现况,长期目标是推动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而当务之急,是落实现有建筑的消防安检与违建处理!

但愿台湾不再有下一个城中城,也愿台湾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