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科技大厂砸283万留博硕士生 到职前却突集体解约...判决超翻转!

高雄科技大厂出283万高薪留4博硕士生,到职前突遭解约,公司为此愤怒提告。图为高雄地院。(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升雷科技公司于2019年分别与中山大学4名硕博士生签订劳动契约,并每月提供硕士生1万8千元在学补助、博士生4万奖学金,条件则为须待毕业后到公司任职。然石、阮、赖及苏男却各自电邮致公司单方提解约。升雷科技公司愤而提告,向4人提出283万元赔偿。高雄地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并未给予该4名学生工作培训,不得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判高雄升雷科技公司败诉。

根据判决书,升雷科技公司于2018刚成立,研发团队尚未齐全,需要人力开发产品,因此请来学生从中协助,并允诺提供奖学金给石、阮、赖及苏姓学生作为劳务所得。对此,升雷科技公司所给出的条件则是等他们毕业、取得学位后,需到公司任职1年、博士生则为2年,也强调如若违约,则应返还原提供之补助款项及利息。

2020年8月,4名硕博士生个别电邮致信予升雷科技公司,单方提出违约要求。升雷科技认定他们违约,要求他们返还款项,未料这4名学生却拒绝归还求学期间所领得的奖学金,最终愤怒提告,要求他们赔偿283万元。

石、阮、赖及苏姓学生主张,按照合约内容规定,是须待他们毕业后方才受约定拘束。4名学生也强调,因为考虑升雷科技公司2020年间曾发生股东纠纷,再三斟酌方才决定提出解约,而合约内容中却仍订有最低服务年限条款,此已明显违反劳基法规定。

高雄地院经审理,升雷科技王姓副总表示,指这4名学生主要协助进行公司方面的技术评估、产品开发,例如制作的错误若缺乏学生协助,则无法完成公司要求。另,王男也说,公司产品仍属于新技术,正与旧技术概念截然相反,除了在中山大学李的人熟悉该技术或元件设计外,无论是于台湾国内或是国外,皆难以实现架构。

该4名学生的指导教授则表示,当时考量升雷科技公司初成立,研发团队尚未齐全,急需人力开发产品,为此他才请来石、阮、赖及苏姓学生从中协助。然,博士生却未能兼职,也不可能让学生白白提供劳务,因此用奖学金方式补偿他们劳动所得。

高雄地院经审理,审酌王姓副总、指导教授两方说法,认为石、阮、赖及苏此4名学生,本身已具备专业知识与相关背景,此部分并非是由升雷科技公司施以培训。法官也认定奖学金是属劳务对价关系,不属升雷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最终依违反《劳基法》规定,判升雷科技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