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不和金钱价值观差异 无性生活太悲摧!科技董座断婚了
个性不和加上金钱价值观差异,妻子还拒绝共寝、行房,科技董座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科技公司男董座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后育有2名子女,近年因个性不合及金钱价值观念不同等原因,经常发生争执。阿国指控,他曾经多次尝试沟通,但小萱仍常情绪失控甚至离家出走,后来虽然有回家居住,但却是分房还拒绝行房,阿国隐忍多年后决定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双方时常发生争吵而感情不睦,小萱因细故争执后,竟然就离家在外居住,导致夫妻间诚挚互信的感情基础,已经因而出现重大裂痕,双方还因此谈及离婚一事。
近期小萱虽因经济压力等问题返家,但至今均未同房就寝,小萱也拒绝行房,平时互动冷淡、鲜少说话,对他从未表达关心,更无任何情感交流,双方已形同陌路,婚姻有名无实。而且小萱面对双方歧见、冲突等问题,不但不愿意沟通协调、相互让步,反而是不断责骂他。
小萱辩称,阿国所说均不实在,她在2000年4月经阿国同意,暂时搬离住处到附近租屋,当时搬出的原因,主要是住家也是阿国经营的公司,员工、洽商人员出入频繁复杂,为了让子女居住环境安全稳定,经讨论后才另外租屋。
小萱表示,搬家之前,阿国常因工作不在家,且遇有事业不顺或是员工发薪日,阿国时常无法控制情绪,竟然发泄在他们母子3人身上,在她搬离后也确实降低冲突机会,半年多后她搬回住处就是为了与阿国团聚。
而阿国指称她拒绝行房,但是否发生性行为,不因双方是夫妻就丧失自主决定权,是否发生性行为仍系于双方情感交流,不单纯仅是发泄性欲而已,更多的是情感间的交流、爱慕及信任的展现。
法官考量,阿国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已表达不愿与小萱维持婚姻关系,小萱要求阿国说清楚离婚的原因,阿国则表示,因为小萱搬出去期间长达7个月,加上过去的情绪累积等。
法官审酌,双方分居迄未见有何联系,堪认已经长期分居、各自生活,最终造成婚姻破绽持续扩大,已经难以修补,彼此犹如独立个体、各行其事,均有可归责之处。日前依法判决,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诉请裁判离婚,洵属正当,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