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偷拍高中情侶嘗禁果…影片多次轉傳上色情網站 他一句「好玩」代價慘

高雄一对高中小情侣在台铁车站厕所内偷尝禁果,却遭高姓男子偷拍转传,事后影片被网友上传至色情网站,少女发现后气得报警,警方循线查缉高男到案,法院审理后,依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散播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合并重判8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前年2月14日傍晚7时许,高男在台铁某车站男厕听到异声,进到厕所隔间后将手机从隔间上方空隙伸入隔壁厕所,当场拍到一对高中小情侣穿着校服在内偷尝禁果。

事后高男将影片传到个人IG限时动态,还把影片传给赖姓、孙姓友人观赏,结果影片经过多次转传,最后被不知名网友上传至色情网站。

影片中的女主角事后得知她与男友的口爱片在网路流传,马上跑到警局报案,警方循线追查出高男涉案,依妨害秘密、违反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嫌送办。

高雄地院审理时,高男听到面临最轻本刑7年以上重罪,吓得辩称不清楚两名小情侣未满18岁,以为他们早已成年,当时只是一时兴起,「就好玩」。

但法官检视画面,少女被偷拍时正穿着学校运动服,从外观就可以清楚辨识被偷拍的两人是高中职在学生,且高男在警局制作笔录时,也承认知道两人是学生,不采信高男说法。

法官认为,高男从厕所隔间空隙偷拍小情侣口爱画面,还将影片传给两名友人,明确违反两名高中生的意愿;且遭偷拍的少女,据父母亲说法,至今仍要靠药物才能睡觉,「没有轻生已经很难得」。

因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最轻本刑为7年以上,法官综合事证后,依法重判7年6月,散布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则判2年,合并处8年徒刑。可上诉。

高姓男子从公厕隔间上方空隙偷拍高中情侣口爱片,被判8年徒刑。示意图。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