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主任楼梯间抱女工挨告 当庭模拟「只碰到手肘」结果惨了
黄男在工地楼梯间,趁A女爬楼梯之际,意图从后方环抱。(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一名黄姓建筑工地主任,因在工地对另一名女工进行性骚扰,遭女工提告,近日桃园地院最初判决,黄男因触犯修正前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件发生在桃园市八德区某工地,黄男为工地主任,受害者A女则是该工地承包商的工人。于112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黄男在工地楼梯间,趁A女爬楼梯之际,意图从后方环抱,最终触碰到A女的手肘,构成性骚扰行为。
审理时,辩护人对「告诉人当庭模拟被告动作之照片」表示异议,但黄男承认其在该时间及地点跟随A女上楼,并尝试伸手,但矢口否认性骚扰,辩称A女突然后退导致碰触。辩护人则质疑A女的证词不一致,主张手肘并不属于性骚扰防治法所指的身体隐私处。
经查,黄男的行为明确构成性骚扰。A女的证词一致且详细,她提到被告从背后企图抱住自己,并表示惊慌和抵挡,表明了受到侵扰的真实感受。此外,A女在案发后立即通知主管,并最终导致黄男遭到解雇,显示出她因事件而遭受的心理压力。
黄男在案发后不久便以LINE传送道歉讯息,显示其对于不当行为的愧疚,进一步证实其意图性骚扰的行为。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的定义,黄男的行为已明显干扰了受害者的性平静与和平状态。
最后,法院裁定被告因意图性骚扰而触犯法律,作出有罪判决,依修正前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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