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新规6月上路 公共意外险保额加倍、增动态申报

去年9月22日明扬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伤亡,突显业者未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相关规定办理申报危险物品或对危险物品数量、配置图说等申报不实情事。

为强化工厂危险物品之管理,经济部就以下三面向精进:

一、强化源头管制

经济部与环境部协商持续优化化学云勾稽搜寻功能,并以彰滨产业园区做为示范场域,找出疑似应申报而未申报之工厂清单,执行成效良好,后续扩大至全国应用。并于7月底前完成自动勾稽程式,以利主管机关随时产出疑似未申报危险物品资讯工厂名单。

二、修正相关子法

经济部说,已修正「工厂危险物品申报办法」,增加动态申报机制,要求工厂负责人即时更新厂内危险物品变动资讯;修正「工厂危险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办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险金额为现行1倍,总保险金额提高至7,200万元,以增加对第三人之保障。该二部子法已于本年2月1日至3月31日预告,将于6月1日发布施行。

三、修正工厂管理辅导法

修正工厂管理辅导法第五章罚则部分规定,将违反现行第31条第7款、第8款有关危险物品申报义务之处罚,新增为第28条之14,现行第31条删除第7款、第8款规定。考量本法修正公布后,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导等配套待规划,需要适当作业期间,故修正第39条规定,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订定之。

修正重点包含:

(一)未依法申报危险物品或申报不实,提高工厂负责人之罚锾上限

现行条文于违反申报义务时,裁处工厂负责人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考量工厂规模大小、违规情节轻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厂一旦管理出现缺失,恐将引起重大工安事件,故有必要大幅提高罚锾上限。修法后,将罚锾数额提高至新台币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俾利主管机关依情节裁处。

(二)裁处罚锾与限期改善并行

现行条文于违反申报义务时,由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善或申报,届期不改善或未申报时,始能处以行政裁罚,其处罚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后,如工厂违反申报义务,主管机关可直接对违规工厂裁处罚锾,并同时命其限期改善或申报,加强促使工厂依法申报效果。

经济部说,该次修法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盼尽速完成修法程序,以敦促工厂落实危险品申报义务,达成维护工厂内部及邻近安全,减少意外发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