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大火焚毁200多农作物妇人告国赔 潮州镇公所「这理由」胜诉
屏东县陈姓女子控诉潮州镇公所未管理好第三公墓、放任民众焚烧枯草及纸钱,导致大火烧毁她的农作损失200多万元,怒告国赔,但法官判陈败诉。(谢佳潾摄)
屏东县陈姓女子控诉潮州镇公所未管理好第三公墓、放任民众焚烧枯草及纸钱,导致引发大火烧到她家土地,害得槟榔树、香蕉树等农作遭殃,损失200多万,因此向屏东地院提出国赔告诉,但法官认为该起火灾发生距离清明节还有1个多月,难认公所管理有欠缺,判陈败诉。
判决书指出,陈女有一土地紧邻潮州镇第三公墓,土地上种有槟榔树、香蕉树、火龙果树、诺丽果树、酪梨树等农作,不料在去年3月2日因民众在第三公墓焚烧枯草、纸钱,进而引发大火并延烧到她家土地,导致她辛苦栽种的农作全部付之一炬。
陈女怒向屏东地院对潮州镇公所提出国赔诉讼,她控诉该起火灾就是公所没在公墓设置围墙、防火间带、洒水系统所致,且公所在扫墓期间也未派员在场查看,根本没有尽到管理好公墓的责任,害她损失216万3642元,依比例计算,公所应赔偿她54万910元。
对此,公所反驳道,公所有在第三公墓设置不可随意燃烧纸钱等相关警告标示,且公所在清明节前夕都会开挖宽度约2公尺的防火巷,只是该起火灾发生距离清明节尚有1个多月,公所如过早施作防火巷,清明节未到已杂草丛生,根本无法达到防火巷作用。
公所强调,这起火灾是民众点火不慎所造成,并非公所管理有欠缺所致,再者,陈女损失的农作有部分是2020年火灾所致,当时公所已赔偿完毕,与这次火灾根本无关。
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认基于行政机关人力配置问题,加上该起火灾发生距离清明节还有1个多月,实在难以强令公所要派员随时在场阻止民众焚烧纸钱,且公所也确实有设置相关告示牌,加上有公文可证明公所在每年清明节前夕都会开挖防火巷,所以难认公所在管理公墓上有欠缺,因此判陈女败诉,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