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正职请病假遭降职成工读生 提告胜诉公司须赔这么多

高雄地方法院。(洪靖宜摄)

高雄1名在某知名连锁KTV担任外场正职人员的沈姓男子,断断续续向公司请病假6天,被主管认为他出勤不佳,降职为工读生,沈男认为此调动会导致他小费计领方式改变,导致工资大幅减少,双方调解未果,沈男提告求偿9万多元,法官认为调任无效,判公司赔7万余元和得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在某KTV担任晚班外场正职人员的沈姓男子,因因水晶体破裂及感冒,断断续续请病假6天,未料,公司则于2023年4月14日以出勤不佳为由,隔日就将他降调为晚班工读生,由于工读生小费计领方式改变,导致可领工资大幅减少,沈男不愿意,经与主管电话连系后,表示公司违法要终止两造间劳动契约关系。高雄市劳工局以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不成立,沈男并提告向公司求偿9万多元的资遣费及工资差额等等费用。

高雄地院审理时,公司称当时调职是沈男自己同意,且当时主管联系他时,沈男表示正在劳工局处理,不到班,改请事假,并未表示终止劳动契约关系,接着连续3天未到职上班也并未请假,最后才会以「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3日」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契约关系。

法官综合相关事证后,认为公司当时将沈男从正职人员降为工读生,为调任无效,因此判公司应赔包含工资差额、资遣费及特别休假应未修工资等共7万8350元,并得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