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复并大选」有争议待厘清?多数学者认为不应影响成案

中选会机关照(由中选会提供)

国民党主席江启臣提出「公投复并大选」公投并已完成第一阶段联署,却被中选会认为涉及争议因此于今日办听证会厘清,但听证会上,多数学者专家均认为中选会质疑的点不成问题,不应影响公投成案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清秀更直言,政府应尊重人民在公投提案中的文字表达方式,不要像国文老师一样提出要求。

江启臣提出的公投案内文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若该期间内有全国性选举时,公民投票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对此中选会提出四点质疑,包括此案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适格公投、属于创制案或复决案、提案内容是否不能了解其真意、是否违反「一案一事项」?

对此代表国民党发言的律师叶庆元解释,本案属于公投法下的适格公投,主文文义很清楚,与之前《公投法》23条规定相同,中选会也执行过,不知道哪里有问题?中选会质疑可能涉及修宪公投,但原本的《公投法》23条就是这样规定,难道中选会质疑之前的《公投法》23条违宪?

不过叶庆元表示,基于希望公投成案,如果中选会坚持,国民党也可以修正提案内容,明文排除修宪公投适用。至于中选会质疑标的不明,究竟是创制或复决,不管为何者都是人民公投权行使模式,不能用形式阻却人民行使公投权。本案就是提出立法原则创制,希望确立公投并大选的原则。

国民党主席江启臣也直言,重点应该是公投主文人民是否能看懂,以及现行法律与公投提案内容差异在哪,让人民了解为何要提出公投,不用让问题变得太复杂,让人民了解后自己决定,纠结是创制或复决,偏离了提出本案的原意。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清秀也说,政府对公投应采最小限制原则,尊重人民的文字意见表达,不要像国文老师一样要求人民应该怎样表达。本案希望恢复过往公投法23条规范,当时该条文是依照民进党立委提案通过,本案应该也没甚么瑕疵,况且当时民进党团提案修法时也没有明文排除修宪公投,事实上修宪公投走的程序本就与一般公投不同。

政大法学院副教授刘宗德也直言,公投法并未规定单一公投案只能是创制或复决,可以同时是两者,所以不管是创制或复决都不影响本公投提案成案,而且本提案内容也很明确。

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案一事项,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彦图指出,公投「公告成立」只发生在人民提出的公投案上,不适用总统等其他人提出的公投案,所以本提案不违反一案一事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