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新政!海南发布重要征求意见稿!

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项公积金使用的新政策,即”一人购房全家帮“。

先看定义,“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俗上理解就是,在海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使用直系亲属公积金付首付、还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公积金新业务中,用于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的,需在购房一年内申请,且仅限办理一次。

对于海南公积金这项新业务,各位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区交流。

附政策通知原文: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实现自贸港职工住有所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缴存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建议、意见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一人购房全家帮反馈意见”字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

电子邮件: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106室。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实现自贸港职工住有所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现将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一人购房全家帮”的定义

“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直系亲属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三、业务办理条件

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四、业务办理要件

申请办理“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首付款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转出证明,无法提供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可提供公证书)。

五、办理方式及提取额度

(一)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

1.办理时间:购房一年内。

2.申请人: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

3.提取方式及额度。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监督管理

(一)联合协同监管。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购房交易的,应退回已提取资金;已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我局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商原渠道退回至我局银行专户,退回资金将入账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失信行为监管。申请“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职工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隐瞒或伪报的,我局有权追回骗提资金,或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并视情节将申请人及其亲属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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