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车领专用牌照 可在假日上路
行政院在2018年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增订古董车领专用牌照行驶,交通部路政司昨公告修法,小客车及机车的车龄超过35年、经交通部委托的审验机构审验合格,可定义为古董车,并限领用专用牌照。
路政司专门委员赵晋纬表示,车龄超过35年的条件限制,是参考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等国家的认定原则后,采用新加坡较严格的认定标准。此外,单纯超过35年车龄门槛只能算是「老车」,还要经过审验,确认有一定价值或意义,才能算是古董车。
赵晋纬指出,古董车仅限星期日、纪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驶。但参加车辆相关活动、办理定期检验或临时检验,并经公路监理机关许可者除外。
另古董车应于车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道路范围内行驶,且不得行驶于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者,不在此限。
古董车申请汽(机)车专用牌照检验、定期检验或临时检验须符合相关规定,考量古董车可能没有配备符合现代安全法规的配件,交通部也制订配套方案,例如引擎或车身(架)没有编号等,得免合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