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车大解禁! 领专用牌照这时间点就可开上路
交通部修法让古董车可上路,车辆不必再挂试车牌,而是挂上古董车专用车牌。(本报资料照)
交通部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增订古董车行驶及申领、悬挂牌照规范,车龄35年以上、经交通部审验合格且限领专用车牌的小客车及机车,可在假日行驶上路,预估下半年实施。
行政院已在2018年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增订古董车领专用牌照行驶,交通部路政司今日公告修法,小客车及机车的车龄超过35年、经交通部委托的审验机构审验合格,可定义为古董车,并限领用专用牌照。
路政司指出,古董车仅限星期日、纪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驶,但为参加车辆相关活动、办理定期检验或临时检验,并经公路监理机关许可者,不在此限。
另古董车除公路主管或市区道路主管机关有特别规定,或经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监理机关许可外,应于车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道路范围内行驶,且不得行驶于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管机关许可者,不在此限。
路政司表示,车龄超过35年的条件限制,是参考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等国家的认定原则后,采用新加坡较严格的认定标准。
若古董车申请机车专用牌照检验、定期检验或临时检验,原厂设计没有引擎或车身(架)号码、车辆尺度、重量、照后镜、轮胎、喇叭、挡泥板及各项灯光等配备,得免合于规定。
古董车申请汽车专用牌照检验、定期检验或临时检验,则要符合19条项目规定,包括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气管完好、方向盘应在左侧、着地轮应为4轮且前轴着地应为2轮、各种喇叭应合于规定、头灯、尾灯、煞车灯、方向灯、雨刷、照后镜、安全带等。
若汽车的原厂没有引擎或车身(架)号码、喇叭会发出不同音调、没有安全带等,得免合于规定,其余项目皆应完备且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