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设立预制菜销售专区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旨在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预制菜食品安全。《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由总则、生产许可管理、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监督管理、附则以及附件组成,共计五章27条。 生产许可管理章节明确了预制菜生产许可条件、许可范围、许可类别和审查方案。这些情形不纳入预制菜许可范围:现制现售的预包装菜肴;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等主食类产品;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方面,规定了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的条件,明确了原料、生产过程、检验、运输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并对经营环节进货查验、产品储存销售等作出规定。生产环节,明确预制菜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防腐剂;销售环节,鼓励企业设立预制菜销售专区,符合保证预制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并制作相关标识以明示告知消费者;餐饮环节,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预制菜进行烹饪的,鼓励在餐饮服务场所或外卖平台网店上将预制菜信息明示告知提醒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监督管理方面,在明确预制菜监管原则的基础上,主要围绕风险管控、标签标识、委托生产等内容,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提出要求。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另外,《四川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分类指引》作为附件,按照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分类许可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