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生育增人口 花莲富里生1胎补助10万元

花莲富里乡公所(图)为提升生育率,通过「妇女生育奖励金发放自治条例」,凡新生儿父母之一方现设籍富里乡连续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设籍者,即日起每胎补助新台币8万元,加上县府的2万元生育补助,共有10万元补助。(图/ 中央社)

花莲富里乡人口逐年减少,新生儿数也下降,今年到6月底止仅新增29名新生儿,乡公所鼓励生育,即日起每胎补助新台币8万元,加上县府的2万元生育补助,共有10万元补助。

为提高乡内妇女生育意愿,减少家庭生育负担,延缓高龄化社会现象,富里乡公所经乡民代表大会通过「妇女生育奖励金发放自治条例」,凡新生儿父母一方设籍富里乡连续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设籍者,每胎新生儿补助生育奖励金8万元;双胞胎补助16万元;3胞胎以上类推,经费为公所自有财源。

富里乡公所秘书许仰铠告诉中央社记者,富里乡户政事务所统计近年富里乡人口数,民国108年有1万161人,而今年6月底为9714人,人口逐渐流失;新生儿数108年有69名、109年61名、110年59名、111年到6月底截止只有29名,逐年减少。

为鼓励乡民生育,吸引青年回乡或外地人移居,增加富里乡人口,祭出高额生育津贴。不过,为避免生完孩子、领完补助后就把户籍迁走,乡公所每年透过户政系统检核,确认新生儿及新生儿父母任一人继续设籍满3年以上。

凡符合补助资格对象,应于新生儿出生日起6个月内,持身分证、户口名簿及印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办公处或至乡公所社会课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权利。

花莲县政府生育补助每胎为2万元,各乡镇另再加码补助,除富里乡,秀林乡和平村、卓溪乡皆补助1万5000元、凤林镇补助2万元。(编辑:郭谕儒)1110712